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xx通字〔2018〕5号)精神,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强化创新理论WZ,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勇于担当、务实重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汉江流域临港经济试点示范区、奋力冲刺全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凝聚强大力量。二、方法步骤全县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积分制管理年度优秀党员表彰等一并在2月“支部主题党日”中举行。重点做好以下四个环节工作:1.集中组织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学习。要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微信发布、上门送学等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重点了解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及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党支部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重点谈,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对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可以采取先集中后分散再集中的方式进行。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同时报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4.客观公正评定,抓好问题整改。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结果要向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现场表彰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按照《中共xx县委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试行)》(xx发〔2016〕3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逐条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党员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承诺要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不搞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班子整改落实情况要适时向全体党员通报,接受各方面监督。流动党员必须纳入评议范畴,其中组织关系未转走的“三不”党员必须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稳慎予以处置。三、有关要求1.强化政治责任。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镇(区)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组)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指导,结合各地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实际,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和解决参会率不高、会前准备不充分、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严肃等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专题研究,确保活动高质量开展。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2.分类指导督导。各镇(区)、县直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要对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全覆盖指导监督和点评,要确保每个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党支部都有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指导。对流动人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两新”组织党支部,要指导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各镇(区)、县直各单位指导监督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要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3.落实工作要求。按照中央、省委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的要求,本次组织生活会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但党支部对党员发言情况要如实进行记录,现场表彰要气氛隆重,党员民主评议情况要如实填写在《党员手册》中。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要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从即日起,各基层党支部即启动集中学习、交心谈心、党支部述职材料撰写等工作,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2019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县委组织部将派人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并通报全县。中共xx县委组织部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