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室外花岗岩的采购安装合同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字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如有);(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6)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包括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二、工程概况1.分包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分包工程范围与内容:室外花岗岩的采购安装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分包工程价款、税金及结算方式1.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确定分包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单价为元/㎡。(1)采取固定单价法。固定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水电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各类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工程量为㎡另清单单价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本分包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四、工程工期1.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定于年月日竣工(以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之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同时,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甲方发至乙方的书面周、月、总进度计划)。2.本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总包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的,经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五、工程质量1.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本合同没有约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应适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可适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若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3.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在做好质量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经甲方、监理和业主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未经检查验收而由乙方擅自施工的隐蔽工程,任何情况下,乙方都有义务将该隐蔽部位全部或部分剥露,以便重新检查其质量,然后再修复,损失费由乙方自理。若甲方、监理或业主怠于及时检查,乙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该种情况下需剥离隐蔽部位检查的,除非质量不合格,否则甲方应承担修复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并赔偿乙方误工损失。4.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程序及要求,若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业主和监理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5.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六、安全文明施工1.双方约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标准执行。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3.乙方应对自身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全面责任。4.为确保达到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应做好环境、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达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5.双方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均应严格执行。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七、甲方的工作1.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业主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包括图纸1套)。2.为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明确约定的设备和设施。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5.甲方方提供乙方宿舍,但施工期间居住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的工作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有)、施工、竣工和保修。2.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如有),报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乙方可以向责任方追偿。4.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5.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搭建员工的宿舍、食堂等。6.承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劳动力资源条件等因素,在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合理的配置现场劳动力资源。7.高(中)考、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甲方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乙方应予服从,并按照要求做出配合,由此可能导致降低承包人的工效,相关的工效降低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不作另外补偿。8.乙方应对自己的建筑产品,半成品,进场材料、设备,已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直到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完毕。9.其他工作:/。九、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一)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采取下列支付方式:1.工程完工后,甲方于3个日历天内按工程款80%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付清;工程验收后,甲方于5个日历天内按工程款17%为人民币850000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整)付清。十、竣工验收、结算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日内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约定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将按照相应程序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及违约责任。3.乙方应向甲方上报结算单,并交甲方各部门会签同意结算后,由甲方核定工作量及结算款,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根据本条约定支付款项,决算付款按%的比例执行,款项支付时保留%的保修金,保修期限为本工程全面达到竣工验收之日起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及竣工资料移交完毕之次日起算。保修期满,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保修金。十一、质量保修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义务及责任按照双方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十二、违约责任1.工期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日元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在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有权向乙方收取分包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2.质量责任:本分包工程未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延误的,还应当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分包工程价款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之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安全事故:乙方严格根据规范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外。若因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甲方停业整顿或不能晋升企业资质或丧失申报相关奖项资格的,还应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4.文明施工:因乙方违反法律、规范、分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若乙方违法分包或者转包,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其他违约责任:/。十三、争议解决1.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采用下列第种争议解决方式:(1)向浙江省湖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4)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十四、分包合同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2.如乙方再分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允许任何其他第三方借用其资质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发生时,具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总包合同对于不可抗力有约定,则本合同之不可抗力的标准同总包合同;如总包合同对于不可抗力未约定,则本合同之不可抗力以法律的规定为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十五、其他事项1.双方之间签订的涉及价款变更等重要内容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结算书等均以双方加盖公章确认的为准。2.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或以甲方分公司或以甲方项目部对外借款或者支取任何款项,如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该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偿还。3.《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4.有关乙方履行分包合同之分包义务、责任未尽事宜均按总包合同执行,若总包合同未约定,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6.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7.其它补充:/。甲方: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乙方: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