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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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六星推荐★★★总论考点: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某某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某某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某某地方某某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某某办法;某某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某某地方某某办法;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2.宪老大基本、国法规条例考点:法的分类:1.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2.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3.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5.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6.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考点:适用法的效力原则:矛盾双方,裁判: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制定机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副:国务院;主:全国人大常委会。考点: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注意】适用一审终审制的案件:简易小额诉讼+非诉讼民事案件+最高法一审案件;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法定不公开: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注意】意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注意】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地域管辖,普通,一般情况,被告住所地;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不再中国境内+身份关系;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身份关系;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特殊,(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不动产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协议,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协议法院,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关地点。协议管辖排除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但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共同,立案在先原则。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法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中止,适用情形,客观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法律后果,暂停,至障碍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断,适用情形,主观原因;法律后果,从中断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不适用,(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调解:一般,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不能调解;特殊,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与“离婚案件”要区别);行政案件: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一审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调解书其它: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考点: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不是罪大恶极可以缓期2年执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注意】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考点:行政诉讼:中院管辖:被告是:(1)国务院部门;(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3)海关;地域管辖一般规则:未经复议: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经过复议:2选1:(1)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2)复议机关所在地。程序:起诉期限:议后再诉:15日;直接起诉:6个月。调解:仅适用于:(1)行政赔偿、补偿案件(2)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上诉期:(1)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2)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考点:法律事实: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考点: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3)抽象行政行为。必经复议: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税行为,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款征收方式: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加收滞纳金。复议程序:申请:(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书面、口头申请均可,可同时申请赔偿;(2)不收费;(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机关: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地人民政府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所属税务局;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转送。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重大案件可采用“听证”方式审理,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2)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3)举证责任倒置(由“被申请人”承担)。(4)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5)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6)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考点: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考点:行为能力【16、8两个界限掌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X<18)考点: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为;(4)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1)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地域管辖:普通管辖,“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跨区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补偿、赔偿、自由裁量除外)。【注意】起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一审判决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考点:诉讼时效:基本理论:(1)胜诉权:消灭;(2)实体权利:不消灭;(3)起诉权:不消灭;主动提出,由义务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不得反悔,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强制,当事人约定无效。适用范围: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期间确定:普通诉讼时效,3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诉讼时效:20年,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中止中断:效果对比:中止,暂停计算,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个月;中断,重新计算;事由区分: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中断:(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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