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二、借款期限及用途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第三条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月日。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账号:开户行:四、借款的发放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户名:账号:开户行: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第十条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所做的陈述、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果借款人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构成诈骗罪,出借人有权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1)将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2)向媒体、居委会、村委会、用人单位等通报其不履行义务信息;(3)将违约借款人信息导入和提供给各类社会信用征信机构。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九、提前还款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十、担保方式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十一、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时所欠本金金额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十二、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十三、通知与送达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信息出借人借款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第二十七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27.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27.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27.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27.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27.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十四、合同生效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借款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