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核心制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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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核心制度学习学习内容卫生部:2012年《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卫生部:2012年《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2012-01-05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医德规范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医德规范(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医德规范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医德规范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情况给予处分。医德规范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的精神执行。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当前的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一)医学工作模式的重大改变主导:由疾病→健康中心:由个体患者→群体基础:医院→社会重点:诊断治疗→预防保健目标:疾病防治→身心健康、环境和谐(二)医学的进步与无奈1.医学复杂:•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同病异症,异病同症•同病异治,异病异果2.与生老病死的抗争是不可逆的3.中国目前总误诊率:30%左右4.高新科技带来希望也带来风险5.1%成功与100%努力(三)医患关系紧张——有钱没钱都得医、有错没错都得赔1.政府投入不足:政府投入占社会社会卫生总支出比例:中国17%(2003),美国45.6%(2003),泰国56.3%(2000),墨西哥33%(2002)。2.医改基本不成功2000年WHO对191个成员国卫生资源公平性及绩效评估排序分列188位及144位,被列为世界上最不公平的国家。3、医疗费用上涨过快近8年来平均每年门诊费用增长13%,住院费用增长11%超过居民收增长。由于经济原因48.9%的群众,有病不能就诊,有29.6%患者应住院而不住院,城乡低收人群比例达41%,医疗收费成为新的“三座大山”之一。4、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滑波。5、患者医药知识、维权意识增强。6、信任危机(四)医疗形势严峻群众维权意识觉醒——医院面对挑战医患纠纷触目惊心——比比皆是以前不是事的事,现在都是事。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用暴力对待医生的事件(五)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6.2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8)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11.28)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1.1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12.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1.29)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12.30)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6.2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4.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等等卫生部门规章二百多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3.11)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8.12)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9.1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10.7)护士管理办法(1993.3.2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8.29)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6.5)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9.21)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7.16)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5.15)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2.20)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10.2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1.2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02.9.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5.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等等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3.3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和福建省连江县医院两起医疗事件的通报(2005.12.2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8号)(2005.1.21)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2004.5.17)等等最高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试行)(2003-1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1.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7.14)等等与医疗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97.3.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4.29)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11.1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等等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和分等的?《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卫生部根据这一条的授权,又制定了具体的分级标准,其中一级分为甲、乙两等,二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级没有分等,因此,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防范?一是增强守法意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二是要开展培训和教育,让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运用好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以及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三、是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构和人员,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患者的设诉,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四、是加强病历管理工作。五、是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损害等。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以选择哪几种解决途径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违法吗?怎么处理?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是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主要有哪些权利?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治疗权;有治疗方案的选择权;有隐私保护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条例》第十一条等)如果病人或家属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任一种或几种引起了不良后果,怎么办?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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