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监管与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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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监管与监察1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张全柱TeL:010-61594884转8026,15930613024E-mail:qzhzhang@ncist.edu.cn,zhangquanzhu1965@126.com自我简介自我简介1983,9—1987,7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读大学。1987,9—1990,6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读硕士研究生。1993,9—1997,3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铁道牵引电气化专业读博士学位。1997,4—1999,3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副研究员。1999,4—2001,3深圳华为电气北京事业部,任研发部经理。2001,4—2004,4武汉铁路电气有限公司工作,任所长,总工程师等职。2004,4—2007,6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电子研究所工作,研究员。2007,6—现在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电力电子与电能变换技术,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技术,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非电量传感与电测量技术,煤矿供用电及电气装备技术。内容提要一、煤矿目前机电设备情况二、煤矿机电设备(7类)安全监察主要内容(一)矿井供电监察(二)矿井提升系统监察(三)矿井主通风机监察(四)矿井空气压缩机监察(五)矿井排水设施监察(六)矿井运输系统监察(七)煤矿采掘机械监察三、三批淘汰设备和工艺目录情况一、煤矿目前机电设备情况煤矿设备主要分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两个大类,此外还有小型电器和材料等。1.固定设备:主要有矿井主供电设备;矿井提升设备,主要用于运输人员、设备和材料,分立井提升设备、斜井(巷)提升设备和平巷运输设备;矿井主要通风机;矿井压风设备;矿井主排水设备;永久抽排设施等。2.移动设备:主要有采掘机械、移动供电设施、局部通风设施、钻探设备、移动抽排设备、运输和辅助运输设施等。3.除以上两种设备外还有一些机电方面的材料、通讯设施、信息化系统、监控系统、小型电器等。4二、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内容煤矿安全监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监察员个体虽然都有自己的主体专业,但监察过程中有时分的不是太清,要求对监察现场安全条件做全面了解和把握,鉴于机电设备的广泛分布和较独特的专业技术门类,非主体专业人员监察中较难把握。各大系统的构成,设备整体装备水平,如何进行现场监察等谈谈一些看法,供同行们参考。5(一)矿井供电监察主要内容1.煤矿工业场地地面变电所进线电压等级:110kV、35kV、10kV、6kV等;经变、配电后供工业现场、地面设施、车间和煤矿井下使用,主要电压等级有10kV、6kV、3.3kV、1140V、660V、380V、220V、127V等,根据不同的用电场所和负载情况选取合理的电压等级;电压等级和使用场所不同,对供用电的安全要求不同。2.主要监察项目(可细化为:22条):(1)供用电设备是否具备设备检修制度、设备检验和试验制度、巡查制度和图表、保护试验制度、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制度、变电工岗位责任制等。(2)变、配电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是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至少2名变电工。地面主变电所变电工还应取得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操作许可证。(3)值班室是否有可靠地降温和采暖设施。(4)变电工是否严格工作票、操作票制度。6(一)矿井供电监察主要内容(5)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提倡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也可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带电热备用形式,热备用又分两种形式,一种是线路、变压器同时带电热备用,另一种是线路带电热备用,变压器冷备用(不带电),几种运行方式是否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提倡实现双电源)(6)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7)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8)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主要考虑漏地电流)(9)矿井是否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7(一)矿井供电监察主要内容(10)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且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是否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11)矿井每年是否根据上级供电部门提供的线路运行参数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是否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保护装置是否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该项目现在监察基本空白!)(12)矿井高压电网,是否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是否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13)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8(一)矿井供电监察主要内容(14)线路进线和变电所母线上是否装设防雷设施,包括避雷线、避雷针、避雷器等,并按规定检查和试验。(15)监察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是否按规定进行设备检验和保护试验。(16)设备使用和备用是否满足要求。(17)设备是否属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第一、二、三批淘汰目录产品。(18)车间是否配备数量充足的防灭火器材。(19)查设备运行记录,了解设备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20)查变电工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情况。(21)查绝缘用具、验电设施的配备、试验和使用情况。(22)与上级变电所、调度之间是否装设电话并具有录音功能。(目前部分矿井调度总机具有全程录音功能也符合要求!)9(二)矿井提升系统监察主要内容矿井提升根据井筒布置形式分:立井提升、斜井提升两种;根据提升机种类分:单绳缠绕式、多绳摩擦式(分塔式和落地摩擦式)两种。主要监察项目(可细化为:24条):1.矿井主提升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司机是否经具备资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复训。2.非全自动提升机是否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3.全自动提升机用于升降的,人员的是否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4.主提升设备是否具备设备检修制度、设备检验和试验制度、巡查制度和图表、保护试验制度、保护装置整定制度、主提司机岗位责任制等。5.司机操作室是否有可靠地降温和采暖设施。10(二)矿井提升系统监察主要内容6.主提升装置是否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可细化为10款):(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是否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可现场实际用试验或模拟试验。(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是否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查阅检验资料)(3)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查阅检验资料和现场试验)(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是否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查阅检验资料)(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可现场试验或查阅检验资料。11(二)矿井提升系统监察主要内容(6)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现场检查保护安装情况,查阅检验资料。(7)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是否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现场试验。(8)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查阅检验资料。(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现场试验。(10)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现场查看安装使用情况,也可查阅检验资料。12(二)矿井提升系统监察主要内容7.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提升容器是否满足下列要求(可细化为7款):(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2)罐底是否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是否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3)进出口是否装设罐帘或罐门,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到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是否防脱。(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是否装有阻车器。(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是否设保护套筒。(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7)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是否在井口公布,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严禁超载、超载重差和超定员运行。13(二)矿井提升系统监察主要内容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是否装设可靠的防坠器,并按期进行静载、空载、重载试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是否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是否经常处于灵活状态。9.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与罐位和提升信号是否满足下列连锁要求:(1)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2)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3)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14(二)矿井提升系统监察主要内容10.立井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实现下列连锁要求(2款):(1)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2)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11.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是否对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同时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12.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1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13.矿井主提升机对信号系统的要求:每一提升装置,是否装有从井底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是否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是否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是否装设直通电话。15(二)矿井提升系统监察主要内容14.立井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是否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是否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是否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也称防撞、防坠装置。15.对主提升钢丝绳的要求(3款):(1)钢丝绳是否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2)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是否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单绳缠绕式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16.对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6(二)矿井提升系统监察主要内容17.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是否符合:(1)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升降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2)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3)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18.提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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