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管理、执行、监督职责(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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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收支管理(局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是本单位收支管理的决策机制,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定本单位收支管理相关政策、制度;(二)负责审定本单位内部支出范围、支出定额及支出标准等经费管理办法;(三)负责审定本单位支出计划和财政资金支出的考核方案;负责重大项目大额支出申请、资金支付的审批。(办公室)是本单位收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会计、出纳岗,其主要职责为:(一)管理全局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二)合理编制本级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三)对收支业务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六)对(二层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七)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上级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各(股室)是本单位收支业务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执收、执罚规定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负责对区局核定的各项经费进行有效使用和管理;(三)对支出业务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将相关单据提交办公室报账。(局纪检部门)是本单位收支管理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内控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五)协助、配合外部监督机构对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二、预算管理(局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是单位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单位预算管理实施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预算管理内控制度、预算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操作细则,负责上级对下级的日常审查、督导与审计监督;(二)审批、审定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年度支出计划、年度预算公开等重大事项;(三)审批、审定年度预算追加及调整方案;(四)研究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听取重大或重要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等;(五)审批、审定年度财务决算及决算公开等重大事项。(局办公室)是单位预算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预算编制、调整和上报工作;(二)组织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进行跟踪、监督和反馈,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局党组会议或者局办公会议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五)负责审核拟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及追加方案;(四)组织开展预算年度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是预算业务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包括:(一)根据办公室下达的年度预算编制的通知要求,收集整理年度预算编制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并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二)将下达的预算控制分解数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工作岗位;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财政支出计划和月度财政支出计划;(三)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工作计划的调整,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其他相关任务;(四)根据月度财政支出执行明细,对预算执行差异情况进行反馈及提出下一步措施计划;(五)提出及反馈预算管理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纪检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年度部门预算草案中的政策依据、待遇标准等进行检查监督;(二)对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依法依规情况、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预算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控,杜绝违法违纪和偏离预算执行等现象;(三)对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资产管理(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执行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资产处置;组织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三)负责组织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四)负责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五)对单位及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推进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办公室)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四)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管理,维修维护申请和审核工作;(二)负责对本部门货币资金支付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局纪检部门)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对库存现金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三)负责对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对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四、合同管理(局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是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相关政策;(二)审定合同纠纷调解处理的意见及方案;(三)审定合同风险管理措施及实施结果。(办公室)是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更新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二)负责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修订及推行工作;(三)参与合同的谈判工作;(四)会同法务等相关科室、部门,共同审核、监督本单位各类合同;(五)统筹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进度跟踪、履约情况分析及问题处理等风险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合同风险管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六)负责牵头组织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七)牵头合同的归档、保管、借阅及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合同具体经办部门)为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拟定与修改;(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六)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财务部门)负责合同资金支付审核等相关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避免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脱节,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及采购管理相结合。(局纪检部门)为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合同管理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完善。五、政府采购管理第一条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政府采购决策机构、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第二条单位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决策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等采购事项进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制度及流程,确定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二)审定本单位的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三)审定本单位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预算调整等;(四)审定自行采购预选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第三条局办公室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设置政府采购管理岗。其主要职责是:(一)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及江南区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拟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政策、规范、制度、流程、及审批程序等;(二)负责采购计划的归集、审核、上报审批;(三)负责协调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公司;(四)负责组织起草采购文件;(五)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六)负责跟进合同履行情况;(七)负责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第四条各需求部门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提出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及政府采购计划和申请;(三)及时向办公室提交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并提请支付合同款;(四)参与本部门政府采购业务的实施和验收;(五)参与政府采购资料的归档、保管与备案工作。第五条局纪检部门作为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督察;(二)对政府采购过程中人员的舞弊嫌疑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受理供应商提出的回避申请,并按照回避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六、建设项目管理第一条局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是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对建设项目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职责有:(一)审定本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政策、规范、制度及流程,确定单位内部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二)审定本单位建设项目资金与财务会计的内部管理制度;(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三)审议重大建设项目的合同等;(五)审定重大设计变更;(六)审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第二条局办公室是本单位局办公室与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和执行机构,设建设项目管理岗,主要职责有:(一)负责拟定本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政策、规范、制度、流程及审批程序;(二)负责年度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划的编制与调整,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三)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和前期准备工作;(四)负责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委托设计及编制投资估算,并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纳入年度预算;(五)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六)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各项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并组织实施;(七)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八)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九)负责对招标文件编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进度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十)协调组织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和资料归档;(十一)对已建设完毕的资产,及时组织协调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相关手续;(十二)监督、跟踪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并向单位领导汇报整改结果。第三条财务部门是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有:(一)拟定本单位建设项目资金与财务会计的内部管理制度;(二)编报年度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年度建设项目财务决算;(三)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建设项目资金收入与支出、建设项目成本的会计核算,并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四)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五)根据建设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制定用款计划,并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六)审查建设项目进度款相关资料,办理进度款支付;(七)根据建设项目工程与设备价款的结算情况,办理结算支付,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八)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参与工程招标文件、合同财务条款审核;(九)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及时编报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十)定期收集汇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项目效益分析报告。第四条局纪检部门是本单位建设项目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招投标、材料与设备采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二)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提供相应资料和情况报告,协助完成监督工作;(三)查处各部门、岗位及个人在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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