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方案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保密原则所有保安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条例》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保密的相关安全保卫制度执行,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保密方面的教育管理以确保过程中涉及到的银行机密不对外泄露。机密的保管实行点对点的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头,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责任落实到位。(二)组织机构建立项目安保中心为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以项目经理牵头成立保密小组,组员由项目安保服务人员组成。(三)保密内容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保密的相关内容及制度。2、考试院项目相关的工作安排及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考试院对项目安保服务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及决策等;4、考试院与项目安保服务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5、考试院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6、其他考试院及项目部应当保密的事项。(四)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秘密超出接触限定范围,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五)安全防卫措施1、为了维护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本公司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项目所有安保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2、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四川教育考试院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3、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露涉及考试院的的任何机密。对考试院的资料进行保密,对考试院的重点场所结构、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严格保密,相关资料由安保服务中心经理统一存档。4、严格遵守文件(包括图纸、传真)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文件柜内。5、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6、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7、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扫描、翻印、复印、摘录、转存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办理,复制文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秘密等级规定办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的资料。8、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9、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项目经理,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同时签署保密协议,保证在离开项目以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任何考试院及项目相关的机密,如有违反,按照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民事后果。10、发现已经或者可能泄露秘密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院领导及项目经理,及时处理。(六)日常保密管理规定日常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文印文档、资料、人事及其他保密事项等。项目安保服务中心为项目日常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处。项目安保服务中心主要保密职责:1、根据法律及考试院和公司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2、负责组织宣传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组织培训项目安保服务人员学习公司有关保密安全条例;3、制定并落实人事、档案保密管理措施;4、各岗位安保人员配合完成项目安保服务的保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5、严格项目保安人员的招聘选拔;6、对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协助公司领导完成保密工作检查、奖惩及与之相关的活动等;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事项。(七)日常保密工作,各岗位保安人员应做到:1、项目经理:增强保密意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做到:不泄露知悉的考试院的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考试院的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不在出访、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完秘密文件及时清退、归档;审校、签发文件及稿件时,要把好定密关;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及时上报、设法补救,不掩盖包庇。2、保安人员应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考试院的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私人交往中泄露考试院秘密。3、如有必要公司应与项目保安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八)保密工作会议(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2)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3)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保安员保密制度》1、保安员对于责任区域内的安防系统、工作规律、岗位设置、防控措施、管理规程等涉及到安全管理及客户机密的事项须严守秘密,不得与任何无关人员谈论。2、保安员在执勤或生活中不得窥探或试图窥探客户的工作情况或关于工作的言谈。3、对于客户的工作项目,保安员不得询问或试图询问。4、非特殊情况且经过相关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工作区域。5、非工作需要且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录像用具进入工作区域。6、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私自动用或试图动用他人物品。7、不得以任何理与公司工作人员串通,携带或试图携带客户资料8、不与任何无关人员提及工作变动和岗位调整事宜。9、参与执行安防任务或工作会议的人员不得将任务或会议内容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10、保安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秘密事项。(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相关秘密。(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相关秘密。(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相关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相关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相关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三、保密工作会议(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四、定密规定(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三)凡涉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六、涉密文件传阅(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七、涉密文件借阅(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八、上网信息审查(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档案鉴定、销毁(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