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日期:第1页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住所地订立。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质种类及等级:鉴于(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简称“总包合同”),甲方取得了包括本合同项下工程(简称“分包工程”)在内的工程(简称“总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及范围1.1分包工程名称:1.2分包工程地点:1.3分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2.合同价款2.1本合同价款为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税额元。其中施工安全措施费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专款专用,经甲方确认投入后按乙方的工程结算量支付,计价方式采取的是():(1)总价固定,甲方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变化,以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在本合同价款%(含本数)范围内的,不影响本合同的结算价款,工程竣工时按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本合同价款%(不含本数)的,超出的部分在工程竣工时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在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进行增减。(2)单价固定,工程竣工时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审核结算,综合单价【例:XXXX施工项目,综合单价XXX元/吨第2页(大写),其中不含税价XXX元,税率XX%,税额XXX元】:,其中施工安全措施费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3)预算承包,计算方式:。(4)其他:。2.2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如有)、机械费(如有)、措施费(含施工安全措施费)以及规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签证办理资料准备费(如有)、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转移费、场地清理费、利润、质量安全保证金、停窝工损失费、参与本工程建设的乙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金、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和财产保险金及应缴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为包死价,任何情况不可调整。2.3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2.4其他约定:3.合同工期3.1本分包工程开工时间为,节点工期要求:。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甲方可根据网络进度进行调整。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具体工期以甲方网络进度为准进行调整。3.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于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日(国内原则上5日,海外酌情确定),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说明原因。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日(国内原则上3日,海外酌情确定)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延期。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或者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要推迟开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3.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本合同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①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发包人给予甲方工期顺延;②不可抗力的原因。3.4乙方应当在3.3条约定事由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顺延工期的权利。4.技术资料与施工组织设计4.1.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范围、套数(1套)向乙方提供图纸,在乙方施工完毕第3页后将图纸退回甲方资料室。如乙方需要更多份数,应自费复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分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4.2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相关施工方案的编制,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日以前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下同)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后的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已经批准。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但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4.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4.4甲方的任何批准不免除乙方对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等所应承担的责任。4.5乙方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保管,并向甲方完整移交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管理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以上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保管及移交费用。5.材料、机械的供应5.1本合同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有,甲方负责供应的机械有,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机械由乙方自行解决。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机械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5.2乙方应当于分包工程开工前日向甲方提交材料、机械的需求总计划,并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材料、机械、设备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机械的种类、数量以及供应的时间等。5.3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机械时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5.1条规定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从发包人处领取。5.4甲方有偿提供的材料、机械的价格按照价格执行,其价款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抵作工程款。如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机械的数量超出甲方规定限额的,则超出部分材料的价格,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加上合理的采购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出库价格及税金与乙方进行结算。5.5甲方负责所供机械具有良好的使用状态和正常的使用性能,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机械的统一调度、安排,甲方有偿提供的机械由乙方承担租赁费用,乙方还应承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指挥或操作不当等原因产生的一切损失。5.6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合同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机械用于非本合同目的,否则甲方有权就此部分材料、机械按照本合同5.4第4页条款确定的价格的200%或者市场价格的150%计算费用。5.7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用于分包工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8甲方负责供应以外的材料、机械,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采购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具体清单由甲方提供),采购前乙方选择的供方应通过甲方的资质评审。5.9乙方负责采购的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机械在到货(或集港)前(国内原则24小时,海外酌情)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材料、机械到货(或集港)后(国内原则48小时,海外酌情)组织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机械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机械的质量瑕疵、权利瑕疵的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而免除。5.10施工过程用到的标准围栏、安全网、密目网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工程所需标准化围栏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及维护和拆除。相关的清理、修理、丢失的费用结算,执行甲方的相关制度。5.11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参照以下款损耗率考核乙方。A、混凝土:;B、钢筋:;C、钢材:;D、管道:;E、保温材料:;F、电气、热控:;G、执行定额;H、其他约定:。5.13甲方提供的主要施工材料对乙方按照以下约定进行考核:5.13.1乙方实际材料使用量超出施工图纸量加上5.11条款中约定损耗率的,超出的部分按照甲方物资采购材料单价及相应的采保费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考核扣款=(领用量-施工图纸量×(1+损耗率))×材料单价×(1+采保费率)注:采保费率2.4%,材料单价执行甲方物资采购价5.13.2措施性用料按照甲方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加上合理损耗进行考核,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具体参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5.14其他约定:。6.计量与支付6.1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第5页接到报告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6.2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未结算的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6.3乙方对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后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日内进行复核;乙方对甲方的复核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在充分听取乙方的意见后确定工程量。6.4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6.5在确认计量结果后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列的单价计算乙方已完工工程价款,并按照该价款的%确认当期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该进度款在发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支付相应进度款后向乙方支付,其余价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6.6工程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程序由甲方负责人(现场经理、副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或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其它具体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签证或证明均为无权签证,不能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对于没有施工蓝图的工程,工程量的确认需施工单位、工程部、经营部三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6.7其他:。7.税金7.1本合同采用计税方式。A、一般计税B、简易计税7.2乙方需在计量结果及工程价款确认后日或按照甲方要求日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够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是谁专用发票,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局后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未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4乙方应按国家税务文件规定,以双方的结算额为依据在项目当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乙方税金未在项目当地预缴,造成甲方不能抵扣分包结算(税金)的,乙方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竣工验收与结算8.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第6页告。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8.2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或者甲方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8.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分包工程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为乙方提供修复后的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8.4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8.5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如果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高于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则乙方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以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