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Datang010307BJ(GB)-PR1国际商法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主讲人:陈伟教授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第一章导编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一、国际商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关系。国际商法又称跨越国界的商法国际商法既不同于国际经济法,也不同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属于国际公法,而国际商法则主要是私法。又区别于传统的私法——属于冲突法,国际商法则属于实体法。是指“跨越国界”国际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学习方式:全国招生函授学习权威双证国际互认认证项目:注册高级职业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营销经理、财务总监、酒店经理、培训师、品质经理、生产经理等资格认证。颁发双证:通用中英文权威钢印高级经理资格证书(可学分转移直接对接国际学位)+MBA高等教育研修结业证书(随证书附全套学籍档案与国际中英文成绩单)收费标准:仅收取1280元网址:报名电话:0451-88723232咨询教师:王海涛老师报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20号职工大学109室美华教育。近千本MBA职业经理教程免费下载-----请速登陆:(GB)主要类别代表国家其他国家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美国和英国德国和法国•大陆法•普通法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瑞士、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国际商法的内容:1.导编2.合同法3.国际货物买卖法4.产品责任法5.商事组织法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时间顺序•起源•近代事件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历史上看,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但当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法,而只是作为私法的内容之一。(形成于中世纪)主要来源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近代时间顺序•十一世纪事件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组不扩及到西班牙、法国、德国及英国。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的上市交易的法律和商事惯例。与当时的封建王朝地方性法规比较其特点:1.它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2.它的解释和应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掌执,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掌执。其性质类似于现代的国际仲裁或调节。3.其程序较简易。迅速不拘泥于形式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事件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事件近代时间顺序•十七世纪•二战以后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采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原有的国际性和跨国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原因之一:二战后,经济增长,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生活越来越国际化。原因之二:国际贸易中形成的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如:FOBCIF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三、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2.国际贸易惯例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等。冲突法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等。《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目前影响最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一、罗马法及其对大陆发与英美法的影响(一)罗马法历史发展概述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即从公元前六世纪罗马国家形成时期起,至东罗马帝国从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时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其中,主要是指从公元前五世纪罗马最早的成文法。从《十二铜表法》开始,到公园六世纪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安编撰的《国法大全》为止这一段时期的法律。第二节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的形成及其特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分公元476年,由于奴隶起义和日耳曼“蛮族”的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安(公元527-56?年)即位的第二年就下令把罗马法予以系统化。公元533-536年先后公布了三部法律汇编。1.《学说汇编〉——法律大全的主要部分2.《法学阶梯》——是法学本3.《优士丁尼安法典》,是历代皇帝赦令的汇编4.《新律》这是优士丁尼安在编撰上述法典以后颁布的赦令以上四种法律汇编,在公元十二世纪时被称为《国际大法》即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私法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两个体系。即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体系(Continentallawsystem)和在英国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普通法体系(Commonlawsystem)(1)它的私法的大部分领域都法典化、成文化的(2)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有的国家的法典直接继承罗马法的传统。主要是实行判例法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深度和广度与大陆法国家有所不同。大陆法国家普通法国家(二)罗马法对大陆法的影响1.两个法律体系的特点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2.大陆法的形成时间顺序•八世纪末叶起•十世纪•十一、十二世纪西欧重新回到农耕状态,自给自足经济占统治地位欧洲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威尼斯已开始成为地中海贸易的重要港口,促进了商业和贸易的发展。西欧城市和商业的复兴,要求建立一种统一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公元十一世纪末,伊利修斯在意大利波仑亚大学讲授罗马法大全,到十二世纪末,仅波仑亚大学学习法律的有1万多学生。最早研究罗马法的学者称为注释派:(1)注释派——原意(13世纪)(2)后注释派——发展(14世纪)(3)自然法学派——强调逻辑性和推理(17世纪)作为一个体系出现于十三世纪事件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时间顺序•封建时代•资本主义时代罗马法对意大利、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等国家影响是很大的。罗马法的影响最显著的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依据。1900年实行的德国民法典同样渊源于罗马法,受《学说汇编》的影响较大,故有“现代罗马法”“现代法学汇编”之称。其他欧洲国家如西班牙、比利时、荷兰、波兰、瑞士以及亚洲如日本、旧中国事件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中世纪时期形成,来源于习惯法,表现在法官的判决中,以判例的形式出现,又称“判例法”。盎格鲁人、萨克逊人和丹麦人从欧洲大陆侵入不列颠影响表现:(三)罗马法对普通法的影响1.教会法的影响2.商法的影响3.衡平法影响对象原由罗马天主教会实施的法律:家庭关系、遗嘱、继承和海事方面的事件从事贸易和商人之间的习惯以“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作出判决秘密大臣令状诉讼程序每种令状都有它固定的程序如诉讼事项、能否委托代理人出席、收集证据的条件、执行判决的办法等每种诉讼程序都有一套专门的术语,不得在另一种诉讼程序中使用,如不符合要求,法官概不受理内容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一)大陆法的结构特点:强调成文法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发电化和逻辑化。他所采取的方法是适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归纳在一起。第一把全部法律合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二、大陆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都属于大陆法体系公法私法与罗马法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国际公法调整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活动的法规分类内容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民法商法调整所有权债权家庭与继承法方面的法规概念在大陆法国家可以对译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2.有些大陆法国家将民法与商法分编成两部独立的法典,即民法典与商法典法国、德国民商分立1881瑞士债务法典,民商合一1934年荷兰民法典1942年公布的意大利民法典1.德国1896年公布的原法典与法国不同分五篇: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军属法和继承法法国没有总则第二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篡法典、成文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大陆法国家是成文法国家大陆法与英美法不同之处,大陆法在挥李法时,以法律为出发点。而美英法则首先考虑法院的相关判例1、法律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典法律(二)大陆法的渊源宪法法典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大陆法国家都制定一系列法典。所谓的法典是指把有关同一类内容的各种法规和原则收集起来。加以系统化,汇编为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如法国的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法典在大陆法国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内容事项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二)大陆法的渊源法律在大陆法国家对法律的解释极为主要,法律必须经过解释才能付诸实施1.主张作严格的文义解释2.主张自由解释一般情况下,法官主要依据法律的文伺规定进行解释,同时照顾到立法者的意图含糊的抽象的不精确的德国民法典:“合同方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解释债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惯例履行其给付以背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故意加损害于他人者,应向他人负损害赔偿的义务。新形势下解释a不考虑立法者的用意,满足当前司法上的需要解释b具有普遍主义的特殊适用性战后马克贬值摒弃“货币名国主义”1、法律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典法律内容事项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三)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三级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2、习惯是法渊源之一有一定的分岐,法国认为甚微但差别不大合理期间,一个人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才构成错误等3、判例一个判例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如德国4、学理(二)大陆法的渊源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①救济的方法不同②诉讼的程序不同普通法只有两种救济: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普通法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情况不能预先采取防止措施普通法院不能发出禁令而衡平法,发展了一些新的救济方法I实际履行-----依约履行可判令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应负的义务II禁令发出禁令普通法有陪审团======衡平法不设听取口头答辩书面诉讼程序形成于英国后扩展到美国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普通法体系以英美为代表,新英美体系但也有差别三普通法的结构,渊源及其特点(一)英国法1.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英国法不明确分公法与私法,而是分普通法与衡平法,衡平法都是判例法但各有其特点主要特点内容SCM010727BJ-strategicplan(GB)④法律的术语不同衡平法中起诉称为Suit而不称Action权利称为Interests而不称Rights判决称为Decree而不称Judgment判令支付金钱损害赔偿称为compensation而不称Damages律师:普通法律师衡平法律师(一)英国法1.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英国法的另一个特点是在程序法:救济先于权利主要特点内容③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枢密大臣法庭-------诉讼程序----------衡平法王座法庭--------口头诉讼----------普通法SCM010727BJ-str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