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改革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和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员工奖惩办法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严明有效的奖惩,激发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纠正员工违章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效益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依过行罚原则;二、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原则;三、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员工奖惩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运营管理部、党委工作部、群工部、法律事务部配合。奖—2—惩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此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奖惩细则,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第六条公司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列入财务年度预算,一次性奖励经费在专项资金内列支。第二章奖励的分类及标准第八条员工奖励分两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精神奖励分五种:从低到高依次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二、物质奖励分三种:一次性奖金、专项奖励、其它(外出考察、培训等)。第九条获得精神奖励的奖励形式如下:一、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予以通报;二、嘉奖、记功、记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证书或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三、授予荣誉称号(如“优秀党员”、“优秀员工”、“能手(标兵)”等),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3—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称号证书或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第十条物质奖励的奖励形式如下:一、一次性奖金。在获得上述奖励时,还可获得一次性税后物质奖励,其标准如下:(一)对被通报表扬个人给予奖励人民币200元;(二)对被嘉奖个人给予奖励人民币300元;(三)对被记功个人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四)对被记大功个人给予奖励人民币800元;(五)对公司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六)对获得上级部门给予奖励的个人,股份公司参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二、专项奖励。凡公司有明确的专项奖励政策的,按专项奖励政策执行。如营销奖励政策、绩效考核奖励政策、项目专项奖励政策、合理化建议奖励政策等。三、其它奖励。对被记功、记大功和获得公司荣誉称号的员工,股份公司有外出考察及相关培训机会时优先安排。第三章奖励的条件—4—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通报表扬:一、忠于职守,业绩优良,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二、品行端正,恪尽职守,为广大员工称道者;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避免造成损失者;四、领导有方,管辖业务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者;五、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六、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成效明显者;七、遵纪守时,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八、在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者。九、增收节支工作有显著成效者;十、服务优质,工作热情、耐心、细致,成绩优良者;十一、在维护社会公德,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优良事迹,足以为他人学习者。十二、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努力,被肯定者;十三、代表公司参加比赛及其它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到表彰者;十四、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况。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嘉奖:一、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成绩明显,取得较好经济效益,—5—一般员工创造价值超过10000元,中层管理人员创造价值超过50000元者;二、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损失超过10000元者;三、在增收节支工作中,成效明显,取得经济效益超过10000元者;,四、遇有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做出贡献者;)\5l0^五、完成公司重要的专项任务,在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被公司认定者;六、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优异效果,创造价值超过10000元者;,A8l七、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超过10000元者;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九、全年累计获“通报表彰”三次及以上者;十、在公司创新、发展的各项改革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十一、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成绩者;十二、公司认定的其它应予嘉奖的情况。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记功奖励:—6—一、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一般员工创造价值超过50000元,中层管理人员创造价值超过100000元者;二、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损失超过50000元者;三、在增收节支工作中,成效明显,取得经济效益超过50000元者;四、遇有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做出较大贡献者;五、完成公司重要的专项任务,在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被公司认定者;六、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优异效果,创造价值超过50000元者;,A8l七、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超过50000元者;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九、在公司创新、发展的各项改革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十一、公司认定的其它应予记功的情况。—7—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一、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一般员工创造价值超过100000元,中层管理人员创造价值超过200000元者;二、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损失超过100000元者;三、在增收节支工作中,成效明显,取得经济效益超过100000元者;,四、遇有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公司及社会损失,做出重大贡献者;)五、完成公司重要的专项任务,在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被公司认定者;六、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在应用中取得优异效果,创造价值超过100000元者;,A8l七、检举揭发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超过100000元者;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九、在公司创新、发展的各项改革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8—十一、公司认定的其它应予记大功的情况。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一、符合优秀共产党员评比条件的人员,可按权限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二、符合优秀员工评比条件的人员,可按权限授予“优秀员工”称号;三、符合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条件而应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四、具体的评比及审批程序按相关办法执行。第十六条与公司授予上述荣誉称号的事迹、贡献、影响相比更为突出的,公司可向上一级组织申报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第十七条对员工的发明、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等的奖励,符合有关规定的,除给予精神奖励外,还将按照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物资奖励。第十八条公司在任用与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嘉奖以上奖励的员工。第四章处罚的分类及标准—9—第十九条处罚类别分为一般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两种处罚可合并使用。一、一般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记大过与降职或撤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可合并使用。二、经济处罚分二种:扣款、损失赔偿。第二十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过失及处罚情况予以通报,具体处罚形式如下:一、通报批评:处罚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三、待岗:对员工过失给予解除岗位工作权利的处罚,记入个人档案。被处待岗者在待岗期间,停发其工资,待岗待遇按《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落聘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四、解除劳动合同:对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得的,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报送当事人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从被处罚之次月起单位停发被解除劳动合同者的所有工资、待遇及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给予一次性罚款。—10—第二十一条经济处罚的形式如下:一、一次性扣款。在受到上述处分时,视情况处一次性扣款,其标准如下:(一)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人民币300元扣款处理;(二)警告:给予责任人人民币500元扣款处理;(三)记过:给予责任人人民币800元扣款处理;(四)记大过:给予责任人人民币1000元扣款处理;二、损失赔偿。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上述有关处分、处罚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费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标准最高不超过其月工资总额的30%。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公司已有规定的按已有规定执行。尚未明确的,待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第五章处罚条件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一、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公司形象者;二、责任原因导致一般安全差错者或影响安全生产秩序者;三、责任原因导致服务不到位,影响服务质量者;四、责任原因导致发生工作差错或贻误工作者;五、重要及关键岗位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者;六、一年内有迟到、早退、脱岗窜岗记录达三次及以上者;—11—七、有旷工行为者;八、未按规定穿着工装、戴工作牌有三次及以上记录者;九、参加公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十、有涂改考勤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行为者;十一、服务时使用禁语或未使用礼貌用语有三次及以上记录者;十二、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者;十三、无事生非、散布流言蜚语,影响同事团结者;十四、煽动员工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十五、公司认为应给予通报批评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罚: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失者;二、责任原因导致工作事故,致使人员受轻伤或较严重地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三、责任原因导致服务不到位,较大的影响服务质量或受到有效投诉二次以上者;四、责任原因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影响较坏者;—12—五、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者;六、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影响者;七、无故拒绝上级调派、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严重冲突者;八、公司认为应给予行政警告的其它情形。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罚: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给公司形象造成较大损失者;二、责任原因导致工作事故,致使人员受重伤或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三、责任原因导致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或受到有效投诉三次以上者;四、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五、有侵占或损坏公司财物行为者;六、聚众闹事,造成较坏影响者;七、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八、在上班时间赌博者;九、公司认为应给予记过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罚: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或给公司—13—形象造成重大损失者;二、责任原因导致工作事故,致使多人受伤或长时间的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三、责任原因导致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或受到有效投诉四次及以上者;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受到重大影响者;五、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者;六、聚众闹事,给公司及员工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七、公司认为应给予记大过的其它情形。第二十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职、撤职、待岗处罚:一、责任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0元及以上者;二、责任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或死亡者;三、有失职、渎职行为,或因指挥不当、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公司形象受到重大影响,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四、严重违反社会治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