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首都安全意识,深刻吸取密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狠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安全月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二、活动内容(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是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一要积极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二要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两级监督,三级管理”的网络。同时要积极制定安全生产进社区、进居(家)委会和村委会的工作计划,下半年要组织实施。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制定完善本地区重大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年度内要组织1-2次的应急演练。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确保一方平安。2、建筑、矿山、危险化学品、商贸、水电气热以及文化、教育、旅游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3、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特别对不履行职责、疏于安全管理的行为,坚决予以追究。4、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演练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要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宣传培训、隐患治理、改善劳动条件等,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领域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行业,商(市)场、车站、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水电气热等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和使用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情况;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对事故隐患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责令立即停止,同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防各类隐患引发成为事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隐患到期不解决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月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进行环境安全氛围宣传。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工地、厂矿等作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安全旗,在厂(场)内设置板报、专栏园地,营造企业安全月宣传氛围;二是车站、商(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要通过安全警示牌、宣传画、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安全口号,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三是社区内要悬挂横幅、宣传旗,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2、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一方面各单位要积极向新闻单位提供安全宣传口号、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先进事迹以及典型生产事故案例、事故隐患等材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同时对违章行为和典型事故进行曝光。另一方面,各单位利用内部刊物、黑板报、音像资料等组织员工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紧急避险、抵御灾害、逃生自救的能力。(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1、培训对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决定》要求,本次培训的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同志。培训工作分别由区县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区县委、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培训内容:一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是各类事故案例;三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是处理突发事故的报告、岗位职责、紧急自救、互救知识等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四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五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知识;六是劳动纪律等其他有关内容。3、培训要求: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层层组织好培训教育工作,在现有事故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或补充一部分相关事故案例作为培训内容。培训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内容、有记录,避免走过场。生产经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参加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其政绩、业绩和任职条件之一。三、时间安排本次安全月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月底前为组织动员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月活动方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层层动员,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安全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第二阶段:3月初到3月15日为检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督查与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力戒走过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第三阶段:3月15日到3月25日为安全生产培训阶段,结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决定,以及有关事故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第四阶段:3月底前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对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四、活动要求(一)加强领导,做好安全月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要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二)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周密的安全月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指定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方案到位、责任到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安全月工作不落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三)做好信息和总结上报工作。活动期间,各地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各企业集团要及时将有关重要活动信息传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真电话85235002);3月底前,请将活动总结的文字材料和《安全月活动统计表》(附后)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