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概述1、编制目标当发现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抑制事故苗头或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研究院研发、生产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应急预案分级启动本预案适用于研究院各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三级安全事故(事故级别划分见附件1)。按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结合研究字的实际情况,应急预案对应划分为三级。(1)发生三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预案。(2)发生二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预案。(3)发生一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发现事故重大隐患时(如火灾重大隐患、生产和实验重大隐患等),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事故重大隐患应急处理方案。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一般不启动应急预案。不属于以研究院为主的工作范围,发生安全事故后,无员工伤亡时,不启动应急预案,研究院在事故现场的人员,可参照研究院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或配合外单位或合作方,采用有效措施实施救援。安全事故发生后,如果安全事故等级升级,其应急响应等级也随之升级。3、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以发生该事故的部门或实验室为主。(1)三级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由归口职能部门牵头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归口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组员为该归口职能部门其他负责人、发生事故的部门或实验室的所有负责人和组长指定的其他人员,部门或实验室其他成员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院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2)二级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由研究院负责人牵头组织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该类型工作的部长或所长,组员为发生事故的部门或实验室的全体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视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现场救援小组和综合协调小组等必要的应急工作小组。部门或实验室其他成员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并配合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应急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3)一级应急预案组织体系由研究院负责人牵头组织成立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为研究院负责人,副指挥长为副院长,其余成员为发生事故的部门或实验室的全体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视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现场救援小组和综合协调小组等必要的应急工作小组。部门或实验室其他成员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安排下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并配合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当发生影响特别重大的一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并提请由其集团领导担任指挥长,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全面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应急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4)相关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时,可按相应领导班子排名先后递补或由有关上级指派的方式由另外的人员履行上述职责。(5)应急机构基本工作职责迅速、正确做出判断和决策,及时、准确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救援工作按应急预案顺利实施;向上级部门和社会相关部门及时汇报事故情况;统一落实和调度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质;组织事故现场的救护、抢险和保护工作;保持应急工作的通讯联络,及时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开展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生产恢复工作。二、应急管理要素1、条件保障研究院相关部门和实验室应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医疗救治药品,并保证其性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以达到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降低损失的目的。三、应急响应程序1、应急预案分类及责任部门按照研究院安全事故特点,分为四类专项应急预案,事故类型及责任部门如下:序号事故类型责任部门1实验事故中心实验室2火灾事故各部门、研究所、小试车间3设备操作伤害事故小试车间、中心实验室4意外伤害事故小试车间、中心实验室2、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见各专项应急预案。如同时发生两个以上事故,则相应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四、事故报告、善后处理及总结1、事故报告(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所属部门或实验室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安全事故性质及时报告研究院负责人,事故信息上报应按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2)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部门或实验室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研究院负责人。(3)当发生安全事故后,研究院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集团公司。2、善后工作(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除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集团公司安委会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发生过程、事故损失、事故责任、恢复情况等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2)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该类事故再次发生。(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教育。(4)在规定范围内发布事故处理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5)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6)人员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7)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3、总结报告(1)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工作小组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事发部门和实验室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一并报上级部门。(2)事故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援效果及评估情况;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五、其他1、应急预案总则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写、修改和管理,各专项预案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写、修改和管理。应急预案经院领导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2、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部门职责或事故性质发生变化,以及通过演练和对预案的有效性评估,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补充和修改,以实现持续改进。3、本应急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标准1、四级安全事故轻伤或/及经济损失小于10万人民币的事故。2、三级安全事故1-3人重伤或/及经济损失大于10万(含10万)小于100万人民币的事故。3、二级安全事故死亡1-2人或/及重伤4人以上(含4人)或/及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含100万)小于500万人民币的事故。4、一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及经济损失大于500万(含500万)人民币的事故。附件2:应急响应程序总流程示意图2011年4月1日N关闭YNY事故发生接警联络报告事故级别判定信息反馈应急启动成立应急组赴事故现场救援行动救护组保护组通讯组专家组响应升级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专家支持事态控制应急恢复应急增援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应急结束总结评审报警抢险组媒体管理工程抢险人员救助原因分析Y政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