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上半年法规税政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规划上半年,我局法规税政工作在省、市财政法规税政处(科)指导下,在局党组领导下,积极围绕县局中心工作,与时俱进,积极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做好系统“五五”普法迎检验收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达标考核验收年。年初,根据省厅、市局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等各级文件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与迎检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在年初及时向全系统人手一册发放《xx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等普法书籍,进一步规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二是组织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到县一小参加全县“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都达到了100%。三是开展了普法宣传培训,在县理工中专面向财经所基层干部举办了一次《物权法》知识讲座,扩大了法律普及面。四是按县法制办要求,做好系统行政执法听证员资格证办理工作。五是认真整理编辑,分年度对XX-XX年5年以来的普法文件资料进行了汇编,共8套(每套5册),制作了反映我局“五五”普法成果的精装画册6本,与电视台合作,拍摄了“五五”普法专题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打造阳光财政法治财政》,“一本一册一片”的精心准备到位,为我局顺利通过“五五”普法验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5月中旬至6月上旬,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先后进行了检查验收,各级验收组领导对我局普法工作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还把我局普法工作经验推荐到全市进行交流。二、加强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上半年,我们及时转发了市局文件《xx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梅财法规[XX]24号),对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有效时限、备案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半年来,我们共审核了《xx县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梅财库规[XX]31号)等5份系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合规性修改意见,并做好备案。3月中旬,根据县政府文件要求,我们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6份涉及财政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认废止1份,继续有效5份。三、做好全县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文件(财税[XX]157号)要求,今年是我县实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的第二年(共两年)。半年来,我股积极与国税部门协调,在依法依规对县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申报进行认真初审的同时,努力为我县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上半年,已为县顺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5家再生资源企业完成去年四季度和今年一季度共367万元退税申报资料的初审及送省厅复终审工作(其中去年四季284万元已退)。截至6月20日,我们已为县内相关企业实现政策性退税申报累计总额650万元,到位额567万元(整个XX年度)。在初审过程中,我们不断根据上级政策对退税业务进行细化规范,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此外,在4月份,我们及时向市局报送了《全县一季度税收情况分析》。根据政策,对xx德赛木业有限公司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进行了资格认定。通过积极开展系列税政管理工作,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四、推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股坚持对公开网首页各栏目内容进行经常性动态更新,半年来,在我县公开网更新公告通知7条,财政政务信息15条,政务公开新闻45条,及时对我县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进展进行了网上报道,对各类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进行了宣传。创新思路,推出了“挂历宣传公开”、“开通政务公开户外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三送’下乡月活动”等系列查询宣传活动,确保了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常抓常新,稳中有进。2月和6月,市公开网分别以《xx县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和《xx县坚持“四抓”促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两期简报的形式对我县公开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报道。五、开展财政科学发展等有关调研工作一是配合预算股,认真做好《全县财税“十二五”规划调研报告》稿的修改完善工作。二配合政工股,做好“五个基本”党建工作部分材料和专题片的准备工作。三是配合老干股,做好老干支部建设方面的调研总结材料工作。二○一○年下半年法规税政工作规划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二是进一步做好县内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健全规范再生资源退税审核操作流程,加强协调,加强学习,确保监管、服务双到位。三是进一步巩固系统“五五”普法成果。7月份要做好可能迎接省厅“五五”普法验收抽查的准备工作。12月份要继续开展“12.4”全国普法宣传日活动.四是7月份要做好共7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两项调查工作。五是继续配合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六是与预算、国库配合,认真完成年度两个调研课题的写作任务。七是按季向市局上报全县税收情况分析报告。八是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资格认定等其它税政管理工作。九、做好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