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社保工作总结一、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一)继续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各类社会群体“应保尽保”。1-12月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21072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49231万元增收61489万元,增长41.20%。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征收,给充足的社会支付提供了保障,1-12月五项社保基金支出9680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9842万元增加26958万元,增长38.59%。(二)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全区XX年度有2243名新失地农民置换城保。(三)为改善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根据上级统一布置,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资135元。失地老年老年农民的失地保养金也作了相应调整,从XX年的280元/人月调整到了320元/人月。(四)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政府的各项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全区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保障全区的安定团结的政策局面,为加快我区经济建设的步伐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1)根据政府50号文件要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断规范,目前我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52186人。针对农村养老保险收支倒挂的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吴委发[XX]3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保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从XX年1月起农保缴费基数调整为每月600元,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从14%调整为10%。缴费基数的调增,增加了农保基金的征收额,缓解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2)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一步加强,筹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的保障农村合作医疗有健康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再次提高。XX年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比上年提高60元,达到260元/人,其中:个人交费80元,区、镇两级分别按100元、80元标准补助,报销结付比例也相应提高。为使这一政策得到及时的贯彻落实,区政府安排资金3631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补助。全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征收9729万元,支出8565万元。(五)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3月,我区出台并实施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截止12月,累计征收工伤保险费484万元。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力的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六)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机制。今年上半年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一是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到233元/人.月。对其中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到308元/人.今年1-12月,全区共有21482人次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障补贴,享受社会保障补贴金额1137万元。二是继续做好就业培训工作,规范就业培训工作操作流程,加强经费拨付审核。今年1-12月累计免费培训650人次,区财政支付培训经费95万元。同时,为了解决我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区政府还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档案保管和求职服务。财政资金的合理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我区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做好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今年,根据省市要求,经区政府批准,我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350元,农村居民人均230元执行。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同时也为了使政府的资金投入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今年6月,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卫生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历时11天,对全区所有的低保人员进行了全面审核,通过看资料、听汇报与企业核实、与社保中心核对、以及到户抽查等形式,使今年我区低保人员的标准掌握得到了提升,使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低保行列,力求使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不养懒汉。XX年度全区有7672人低保户,1048名低保边缘,493人五保户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区安排低保经费1765万元。(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制定并出台了我区制定城乡一体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水平,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区出台了《城乡一体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社会医疗救助对象为按照规定在本区参加了相应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等,并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审定的本户籍城乡困难人群。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制度互联、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救助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财政预算、基金补充和社会筹集等多渠道解决资金需求。所有救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此次医疗救助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劳动社保、民政、总工会、残联、卫生、财政、组织、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于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是政府出台的一项实事工程,这一政策的出台和执行,使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极大有降低了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使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真正体会到了党的关怀和温暖。吴中区特困人群XX年11月至XX年3月医疗救助费用总额2441万元,今年5月,对经比对,符合医保结付范围的费用1718万元(占总费用的70.35%)进行了拨付,其中医保基金支付634万元,结付总比例为36.89%,财政支付1084万元,结付比例为63.11%。同时,针对原医疗救助金管理与支付方式上存在的不足,区委区政府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由原来的由被救助人员凭公惠医院ic卡就医改为由区劳动社保局在参保ic卡上标注就医,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资金的不合理支出。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惠政策也相继出台与实施,低保人员子女的免费入学、低保及低保边缘人群的医疗救助、低保及残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减免等,使得广大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深深体会到了党的温暖。(三)为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区政府批示精神,及时出台并实施了油价补贴和动态物价补贴机制。XX年1至6月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均超过5%,根据吴中区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转发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我区全区低保、低保边缘及五保户实行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35元,农村每人每月23元。全区XX年上半年有10798人享受政府物价补贴,发放补贴经费168.15万元。为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省政府XX年6月20日常务会议要求,从XX年7月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发放半年油价补贴,发放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每人每月补贴10元,发放对象为全区低保对象。经区民政局核实,全区XX年下半年有7672人享受政府油价补贴,发放油价补贴经费56.784万元。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不断完善。1-12月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41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险金支出831万元。为确保残疾人的利益,使广大残疾人享受改革开放的胜利果实,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大副上涨的同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得到了生活救助为确保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生活,吴中区制定并实施了重残人员生活补助,全区符合享受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有1375人,XX年度发放生活救助金312.22万元。(2)拟定并出台了“吴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3)残疾人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成绩显著。XX年举办了插花培训、厨艺培训、办公自动化培训等,支付培训经费29.234万元。(4)购置康复器材,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保障.全年累计购置康复器材88.8万元,分发到各社区服务中心。(5)资助残疾学生。有107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得到了资助奖励,奖励金额7.23万元。四、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大公共卫生的投入,加强疾病控制应急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合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资金,全力做好各项工作,XX年区财政公共卫生投入总额129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开展免费婚检。;二是实施免费计划免疫;三是老年人体检工作有序进行;四是皮防所麻风病、性病防治经费;五是血防、地防经费;六是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七是农村改水改厕经费和环境整治经费;八是健康城市建设和农民健康促进活动经费;九是城区除四害经费;十是社区公共卫生经费等。为完善全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区财政今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区各镇(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主要用于:一、新建、改建、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土建工程费,区财政补助每平方米500元,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实际的扩建面积进行补助。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外立面装饰费由区财政支付。具体由区卫生局统一招投标确定工程队组织施工和加强监管,审计后确定付款额,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主要设备配置费用由区财政支付。具体由区卫生局会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招标采购,逐一配置到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截止XX年12月,实际确认支付995.8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补助21个站451.1万元,装修经费357.09万元,设备采购经费237.65万元。财政的大量投入,有力的支持了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居民常用药政府补贴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使市政府的这一惠民政府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五、民政优抚工作进一步落实。(1)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安置经费支付940万元,其中:区财政532万元,镇(区、街道)财政支付408万元。(2)提高伤残补助标准,加大伤残抚恤支出,XX年拨付伤残抚恤金391万元。(3)提高现役士兵优待金和退役士兵安置金标准:(1)现役士兵优待金基数调整为每人每年6000元。(2)、退役士兵一次性货币安置标准调整为:2年兵基数为43000元,服役2年以上退伍士兵安置金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XX年(满XX年)以上基数为65000元,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497名现役军人XX年度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总额为442.68万元,其中区财政拨付177.07万元。(4)对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全区有227人享受生活补助,补助金额63.56万元。(5)拥军优属工作得到好评。XX年拥军优属经费支付总额为152万元。六、老年服务事业得到加强。(1)根据吴中区人民政府吴政发(XX)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第十一款第1条规定:“对社会力量兴办(新建)的养老机构,根据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不同类型和相关设置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按每只床位不低于2500、3000、35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资助”。今年5月,区财政会同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对辖区内仁家、欣升、爱心、康福四家民办老年服务机构进行了检查核实,总床位290只,根据目前老人入住情况和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认定全护理床位233只,半护理床位57只。XX年财政补助经费总额54.07万元。(2)9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到了长寿补贴和敬老金。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我区户籍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不低于200元的长寿补贴;在每年老年节期间再以发给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敬老金;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在每年老年节期间再以发给每人不低于600元的敬老金。全区1276位长寿老人领到了81.88万元长寿补贴。七、注重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截止XX年底社保资金累计结余总额35.78亿元,1-12月实现到帐利息收入8670万元。八、团结协作,强化内功,夯实基础,注重检查指导,注重调查研究,为做好财政社保工作尽心尽职。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