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2016年9月第2页共4页宜宾市恒旭国际大酒店工程基坑降水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包头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确定的降水施工方案内的工作内容。该项目基坑工程施工。4、工程内容:基坑凿井工程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工程价款1、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凿降水井:350元/m(不含水、电费,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钻孔费、测井费、洗井费(不含税金和专家论证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2、工程量计算方法:甲发必须保障工作量25口300米如达不到工作量需按25口300米单价350元每米(总价105000)支付乙方工程费入超出按实结算。第三条工期根据项目经理部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障碍物未能拆除,第3页共4页影响进场施工。2、超出方案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原因而导致影响进度。3、在施工中如因其他原因,影响正常施工。4、非承包方原因而影响下道工序,导致下道工序难继续进行。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甲方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电、用水且甲方承担乙方施工范围内所发生的水、电及产生临时配合机械费用。2、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3、负责所提供资料准确性。4、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关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5、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第五条乙方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服从甲方现场统筹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2、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乙方驻工地代表应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和试运行,符合要求后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指派人员个人账户)付清所有款项。第七条安全及环境保护1、安全管理施工期间内按照业主监理及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好安全生产,坚决贯彻执行为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目标方针。经常学习和宣传各种安全标准法规制度,经常检查相关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完善防护措施,削除安全隐患,第4页共4页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2、环境保护既要做到安全生产,同时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现场,做好防尘,降低噪声污染环境的工作。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甲方如不执行合同规定按时付款。每延长一天应增收已完工部分工程费用的0.5%。2、乙方由于乙方原因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由乙方负责,并采取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它约定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正式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