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党政公文建国之初,国务院就对行政公文事业非常重视,于1951年9月29日(当时还叫政务院)首次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我国行政公文为7类12种。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又发布了《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的几点意见》,对部分文种作了调整,但还是7类12种。1981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公文的文种重新规定为9类15种。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规定行政公文的种类为10类15种。1993年11月,国务院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文种为12类13种。XX年8月,国务院对《办法》再次进行修订,文种定为13种,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在1989年以前,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使用的公文没有严格区分,统称为公文。行政公文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为法规依据,党的机关公文沿用行政公文的文体。可是行政机关所使用的个别公文文种不适用于党的机关,譬如“命令”、“公告”、“通告”。为了实现党内公文处理的规范、科学,中共中心办公厅于1989年4月25日首次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并于1996年5月3日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的公文和行政公文多数文种和格式相同或相近,但也有一些不同。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办公自动化程度的不断进步,对公文的文种和处理方法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因而,不论是行政公文还是党的机关公文,将来都还会有新的补充和调整。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的文种多数都是相同或近似的。因此,为了避免前后文的重复,本章在讲述具体文体时,凡涉及党政较为一致的地方,均合在一起讲述。一、党政公文的文种与格式对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办理程序、立卷、回档和销毁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在这一节,我们主要先容和公务写作关系密切的公文种类和格式,有关公文办理的相关规定从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现在实行的行政公文主要种类规定为:(一)命令(令);(二)决定;(三)公告;(四)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议案;(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函;(十二)意见;(十三)会议纪要。共计13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现行的党的机关公文的主要文种是:(一)决议;(二)决定;(三)指示;(四)意见;(五)通知;(六)通报;(七)公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条例;(十二)规定;(十三)函;(十四)会议纪要。共计14种。党政公文都非常重视行文的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这些基本格式当有者必须具备,不当有者不得出现(如密级和紧急程度,就不是每份文件必须的)。而且每一格式项目在正式公文中出现的位置和形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一)眉首部分1.发文机关标识(版头)“发文机关标识”(党的机关公文称为“版头”)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头”,它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识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应使用“小标宋”字体,字号最大不能即是或大于22mm×15mm,上边沿至版心上边沿为25毫米(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沿至版心上边沿为80毫米)。需要特别留意的题目还有:发文机关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出现所指不明或轻易误解的情况。几个机关联合发文,要把参与发文的机关都排上,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其他机关依次在下方整洁对应排列。机关名称后的“文件”二字居纵向中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在民族自治的地方,发文机关标识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2.份数序号(份号)份数序号(党的公文称为份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行政公文要求“尽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党的公文要求“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份号是用自动号码印刷机印刷的,每一份公文的份号都不一样,这在秘密公文的治理过程中有重要意义。份号的位置在公文首页版心的左上角第一行。3.秘密等级(密级)行政公文称为秘密等级,党的机关公文则称为“密级”。秘密公文的秘密等级共有三级:“尽密”、“机密”、“秘密”。“尽密”级别最高,“机密”次之,“秘密”又次。如无保密内容,不得标注此项,以免给工作增添麻烦。行政公文的密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一行。党的公文则要求:“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有关保密的法规还要求公文在密级后面标明时限,超过期限将自动解除秘密。如在“机密”二字之后加注“一年”(3号黑体)字样,与密级之间用实心五星号“★”隔开。4.紧急程度对于事关重大、需要紧急传递和办理的公文,应标明紧急程度,以便跟一般公文区分开来。紧急程度分为两级,行政公文分别叫做“特急”、“急件”,党的公文分别叫做“特急”、“加急”。不是事关重大、需要紧急办理的公文,不得标注此项。行政公文紧急程度也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首页右上角第一行,如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则居右上角第二行,在秘密等级下方。党的公文未具体规定标注位置。紧急电报的分级与一般公文有所不同,行政公文要求以三级标示:“特急”、“加急”、“平急”,党的公文要求以四级标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一个重要项目,位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的正下方,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的间隔横线的正上方,用3号仿宋字体。如有“签发人”,则移至左边(左空一字)。发文字号有固定的模式: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年度)、序号(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机关代字是发文机关名称的极度简缩,但还能识别出是哪一个机关。如:“国发”是国务院的机关代字;“国办发”是国务院办公厅的机关代字,“中发”是中共中心的机关代字。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陕政字”,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是“川府”,根据代字可以看出发文的是什么机关。年份(发文年度)就是发文当年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写全,不得缩写,如不得把XX年减缩为“03”。行政公文的年份加六角括号,例如:〔XX〕,不得用圆括号或别的括号。党的公文无明确规定,习惯用的是方括号,如[XX]。序号(发文顺序号)是机关发文的流水号,当年所发的第一份公文是1号,以后依次顺排即可。除命令(令)外,其他公文的序号前不必加“第”字,数字前面也不加“0”。发文字号是引用和查找公文时的重要依据,正规公文一般都要有发文字号,其组合方式也要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6.签发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一项的具体位置,标在发文机关标识下方右侧,也就是发文字号右边。“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后加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右空一字。公文的签发也有严格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发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以上各项格式项目,均属于眉首部分,位于首页的间隔横线之上。(二)主体部分1.公文标题公文标题位于间隔横线下方,居中排列,字号用2号小标宋体,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折行时,要留意做到词意完整。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公文主题)、文种组成。例如,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职员的通知》这一标题中,“国务院办公厅”是发文机关名称,“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职员”是主要内容,“通知”是文种。发文机关名称根据情况可以省略,如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标题中就省略了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一项,党的机关公文称为“公文主题”。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公文标题应当正确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公文标题中的“主要内容”这一项又被称为“事由”、“摘由”。概括主要内容是拟定公文标题的关键,也是标题写作中技术性最强的一环。以下三种情况要尽力防止:不明确。标题中对主要内容的表述含混不清,令人不知所云。例如《关于尽快修复三号公路的请示》这一标题,就可以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要求上级尽快修复三号公路;二是要求上级批准本单位修复三号公路的计划;三是要求上级出面干涉三号公路的修复事宜。到底是哪种意思呢?标题的含糊不清,轻易使人产生误解,甚至可能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不简练。标题中的主要内容是摘要性的,高度浓缩化的,不能面面俱到,臃肿庞杂。例如下面这个标题中的事由部分:《××县人民政府在产业会议后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根据本县情况提出措施计划并增产指标向市政府的报告》,说了很多话,极力想把内容说得更具体、更清楚,结果反而更不清楚。不规范。有个别公文的标题不按照现行格式写,而是刻意仿古,或者标新创新。例如,《呈报扩建校舍由》这一标题,就是仿古的写法,按照现行的格式,应写成《关于扩建校舍的请示》。文种是公文标题的第三个组成部分,每一篇公文的标题,均应正确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就是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公文标题下方,正文上方,顶格排印。主送机关与正文都用3号仿宋字体。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可以有若干个,排列时,同类型、相并列的机关之间用顿号间隔,不同类型、非并列关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间隔,最后用冒号。如人事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的主送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教委(教育厅),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向上级机关行文,特别是上行文中的请示,一般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大多数公文都有主送机关,但有些向全社会普发的下行文,没有明确的主送机关,可以没有这一项。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正文的写作是本书的重点讲述内容,下面将分文体逐一详加先容,此处从略。4.附件标注(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机关署名或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置于文件之后,与文件装订在一起。无附件的公文,省略此项。标注的位置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后加圆点,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5.成文时间成文时间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如系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重要公文,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成文日期要写明年、月、日,不得简写,行政公文要求必须用汉字书写,位于正文或机关署名下方,右空4字。联合行文由于公章较多,成文时间的位置有特殊要求,因联合单位的多少不同,有多种方式,可参见本书后附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