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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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食品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L-ZJB-001]-RZ[2015]-011号版本状态:A版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编制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更新日期:年月日批准审核编制年月日/年月日**食品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L-ZJB-001]-RZ[20**]-011号版本/修订号A版生效日期年月日第2页共9页一、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申请、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促进员工有序、正常的流动,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管理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有限公司。三、权责1.离职人:提出离职申请,经审批权限人审批后,报离职人事行政部备案。离职获准当天,在人事行政部取回《离职(申请/通知)单》,按相应的离职手续指引办理离职交接、结算工资及办理离厂手续。2.离职人所在部门:指定工作承接人负责该岗位工作交接,以保证该岗位工作的延续性。对离职人工具、文具、办公用具、设备、仪器、文件档案等清理及交接。3.人事行政部:离职人离职手续中涉及通信工具、资料、钥匙、厂牌、员工手册、行政奖惩等手续办理;离职工作指引、考勤核算、绩效核算、人事档案清理、人事奖惩等手续办理。4.财务部:对离职人考勤核对、扣款;对工资进行核准、发放。5.店长、主管、经理、总监级及以上人员的审批权限人为公司总经理。6.办公室主管级以下、店长级以下人员的审批权限人为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四、员工离职1.合同期满离职按照离职的具体情况,员工离职分为合同期满离职、辞职、违纪以致解除劳动合同、自离及其他原因。1.1定义: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时间达到员工、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约定时间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的离职。1.2员工《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人事行政部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对员工进行评价,经权限审批人审批后,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约。如双方同意续约,需续签《劳动合同》及相应合同附件。如双方不再续约,员工在合同到期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生产人员服务合同期满后,不用进行评价,直接继续录用。**食品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L-ZJB-001]-RZ[20**]-011号版本/修订号A版生效日期年月日第3页共9页2.辞职2.1合同期满前,员工不能适应、胜任本职工作岗位或因其他个人原因而提出的辞职。2.2员工辞职申请2.2.1员工在合同期内,可以向直接上级提出辞职。2.2.2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他人代填的辞职申请无效。2.2.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时,可以对公司和部门的各种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领导反映有关情况。2.4为保证离职人所担任岗位的工作延续性,对员工辞职期规范如下:2.4.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期提前3天告之企业,工作交接期为2天;2.4.2合同期内,员工辞职期提前1个月告之企业。普通员工、办公室职员、店员及其他组长、店长级以下人员工作交接期为1个月;店长、主管级(含主管)人员工作交接期为2个月;经理级以上人员工作交接期为3个月。2.4.3审批权限人可以根据岗位的具体情况或交接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2.5在辞职期内,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工作交接,逐步减少拟辞职人员的工作量,辞职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及需完成的各项工作。如辞职人在辞职期间怠工,故意不按时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意见。如辞职人知错不改,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部门负责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提议对辞职人作出立马解除劳动合同处理。3.违纪解除劳动合同3.1定义:员工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经证明完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3.2公司对以上违纪条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3.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立即终止合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行政教育金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合同及其附件、各专项管理制度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关约定确定行政教育金数额。**食品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L-ZJB-001]-RZ[20**]-011号版本/修订号A版生效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9页3.3.1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情节严重者;3.3.2工作疏忽、贻误要务、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3.3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3.3.4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工作、生产秩序者;3.3.5在公司厂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威胁同事者;3.3.6参与、购买、发售非法彩票、传销等赌博活动者;3.3.7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章或涂改公司文件者;3.3.8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者;3.3.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3.3.10擅自兼职为其它公司服务者;3.3.11泄露业务、技术等重要机密者;3.3.12辞职期间消极怠工、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散播谣言、蓄意制造破坏者;3.3.13精神衰弱不堪胜任工作或患有精神病、具传播性疾病者;3.3.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4.自动离职4.1定义:员工自动放弃本职岗位工作和工资,自动离开公司。4.2自动离职的主要行为:4.2.1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或以上、或无故超假三天或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六天的;4.2.2未经书面申请、报经权限审批人同意自动离开本职岗位三天的;4.2.3其它符合自动离职条件的。5.自动离职申报程序5.1察觉人员符合自动离职条件三天内,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自离单,再由人事行政部汇总自离人员名单递交财务部门。递交自离人员名单后至发放工资这段时间内,如发现新的符合自动离职员工条件的,部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通知人事行政部,以便及时冻结自离人员工资。6.辞退**食品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L-ZJB-001]-RZ[20**]-011号版本/修订号A版生效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9页6.1定义:员工因调整工作岗位(含试用期内)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或公司需要歇业停业等经济性裁员。6.2辞退的主要原因6.2.1员工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6.2.2员工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6.2.3绩效考核或综合素质考评末位淘汰人员;6.2.4公司面临歇业、破产、转让、转产、停业整顿等经济性裁员。7.离职工作交接7.1工作交接7.1.1日常和重点工作完成进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存在问题、改善对策与方案;7.1.2下一步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7.1.3书面及电子文档资料(文档名目、账号、密码等);7.1.4工具、机器、设备、仪器、材料、相关联客户档案资料、名片等;7.1.5岗位特殊需要交接的材料和事项。8.其它注意事项8.1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8.2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一天内完成工作交接。8.3发现员工自离后,部门主管应第一时间清查自离人员所负责岗位机器设备、工具、文件档案、所有票据等是否完好,同时尽快安排其他员工接替自离人员相关工作,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如发现有较大损失,应保留自离人员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向上级领导汇报。8.4不得将公司资料带出公司外,不得将本部门或本职位资料转入其他部门或其他职位人员。9.离职信息传递9.1离职人员经权责部门负责人签核审批离职时间后,离职人或离职人所在部门责任人须将《离职(申请/通知)单》及时送达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接获《离职(申请/通知)单》后,应立即将离职人员相关信息及时登录人事系统中。同时必须以书面或报表形式知**食品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L-ZJB-001]-RZ[20**]-011号版本/修订号A版生效日期年月日第6页共9页会财务部。9.2在离职信息传达过程中出现迟报、误报、漏报等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员工离职手续办理10.1离职手续办理见附件《离职(申请/通知)单》,工作接替人员在相应栏目上签字确认。10.2所有离职手续的办理,必须由本人进行,他人代办者无效。10.3领用工具及办公用具的交接。11.离职人离职工作指引,通信工具及资料、钥匙、厂牌、员工手册收回,劳动合同等终止,考勤绩效核算,人事奖惩,书面人事档案、电子人事档案归档等手续办理。11.1各部门人员上述手续办理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跟进办理。11.2遗失厂牌及员工手册均按教育金10元/项处理,从离职人员工资中扣款。11.3原则上所有员工离职须在确保离职人所担任的岗位工作有人接替的情况下,才可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否则不予办理。11.4离职人员岗位在人员补充到位、工作交接清楚后,可视情况由公司权限责任人最终审批确定提前离职时间,通知离职人员提前办理离职手续。11.5所有离职人员应在《离职(申请/通知)单》审批的离职日期于当天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过期未办理者视作自离处理。11.6所有离职人员应按《离职(申请/通知)单》离职完备手续清单至上而下到相关部门办理。11.7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不予结算工资。12.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食品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L-ZJB-001]-RZ[20**]-011号版本/修订号A版生效日期年月日第7页共9页五、员工离职面谈1.对员工开展离职面谈是公司持续改善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相关部门应持之以恒的开展离职面谈工作。**食品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L-ZJB-001]-RZ[20**]-011号版本/修订号A版生效日期年月日第8页共9页2.离职面谈的主要内容有:2.1离职的主要原因,公司和部门需要改善提高的地方。2.2对部门内、公司内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的意见与建议。2.3对上级主管及部门内部管理团队的意见和建议。2.4对公司整体评价,对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公司企业文化的意见和建议。3.各部门将有关需改善建议与意见通报人事行政部并予以跟踪。4.面谈人对离职人在面谈中所涉及对上级主管及同事的评价应予以保密。3.离职面谈流程3.1所有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负责人须在3天内组织与其进行离职面谈;3.2店长级岗位(含店长)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面谈后仍坚持辞职者,须即时让离职本人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在第4天上交人事行政部。3.3店长、主管级以上岗位(含店长、主管)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负责人亦须在3天内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后,再知会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了解离职原因,与中高层管理干部进行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人员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提出批准辞职或挽留等处理意见。3.4确定批准员工辞职后,经逐级签批、并经权限人核准后,报请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六、离职合同补偿与合同纠纷1.自离职生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离职人与公司雇佣关系、劳动合同自动终止。2.有签订《保密协议》的部门,须按《保密协议》条款执行。3.所有因离职产生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需报请公司人事行政部协调处理。4.员工在离职后通过事后调查发现离职人员有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包括违反《保密协议》条款的,一经发现须报公司总经理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七、离职人员工资结算1.离职人员工资现金结算的审批1.1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退/开除人员可结算现金外,其他人员必须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方可到财务部现金结算。店长级以上人员需要总经理最后审批,店长级以下人员最后**食品有限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文件编号[HL-ZJB-001]-RZ[20**]-011号版本/修订号A版生效日期年月日第9页共9页审批权限为人事行政经理。1.2所有离职人员的工资结算,必须扣除按照公司规定离职员工的借支、通讯、违规款项、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等,并在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门方可结算现金。2.自离人员工资结算2.1各部门须将自离人员名单资料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然后由人事行政部上报财务部核算工资并进行冻结。2.2各部门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制,核准实际离职名单,明确自离者是否真正离职。若错报漏报自离名单,必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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