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总结2010年上半年,独店法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院长的悉心指导和关怀下,在兄弟庭室的大力帮助下,贯彻落实县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岗位目标管理,开展各项工作,法庭已基本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汇报,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导。一、法庭工作的各项数据截止2010年6月22日我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1件,其中上年积转6件,新收105件。与XX年年同期50件相比增长61件,增长率122%,与2010年同期87件相比增长24件,增长率27.6%。立执行案件15件。案件类型:离婚纠纷58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1件,抚养权纠纷3件,买卖合同纠纷7件,婚姻财产及彩礼纠纷13件,合伙协议纠纷1件,名誉侵权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7件。上半年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8件,结案率88%。上半年审结的98件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11件,简易程序审理的8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9%,其中判决14件,调解、撤诉80件,中止4件。调解、撤诉率为81%。上半年年法庭审结的98起案件中,有执行内容的案件51件851560元及财物,移送执行庭执行的5件,本庭督促执行清结的24件,其余为未到期。上半年法庭共计预收案件受理费29094元,已经上解县院10116.50元。案件质量:上半年本庭参与评查案件71件,均被评为一类。完成论文书写一篇。完成了院内安排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整改方案等各项工作。二、主要做法(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法庭干警积极参与院内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五个严禁”教育活动,通过两大活动,使干警认识清楚,目标明确,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即为我们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春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增强立足审判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我们认识到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有效措施。法官要时刻秉承公心,忠实履行职责,杜绝腐败,要勤勤恳恳做事、明明白白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心怀公心,才能明辨是非,只有廉洁自律,才能威严不阿。“五个严禁”再次说明了我们的工作准则,时刻提醒我们要自警、自省、自励、自爱,它是一个高压线,是法院系统反腐的重拳,他要求我们要求真务实,讲实活、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应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平的需求,“五个严禁”要求我们要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二)加大案件审理、执行力度,确保工作任务和社会效果双赢。结合辖区实际,以法院调解为案件审理主线,加大案件审理力度。农村人民法庭作为国家最基层的审判机关,位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注重妥善处理四种关系,为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一是妥善处理现代司法理念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基层法庭在司法过程中将现代司法理念与案结事了统一起来,在法庭的司法实践中不必教条地拘泥于现代司法理念,要在乡土文化的基础上,用现代法理去审视每一起纠纷,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以农民能接受的司法方式将现代司法理念逐步融入到日常的审判活动当中,着力提高法庭法官的亲和力,以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走下高高在上的法台,和群众心贴心,以公心定案,以诚心感动,以热心帮助,以耐心沟通,将当地风俗与现代司法理念结合,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德、讲天理、讲人情世故,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人一个人地真诚劝解,真正让当事人内心想通,心病去掉,通过一次次现代司法理念与不良习俗的碰撞,通过一朝一夕、一点一滴的现代司法理念的渗透,使农民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和接受现代司法理念。如刘忠孝诉彭建平、彭新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是妥善处理发挥司法职能与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关系。经对今年工作调查分析,涉农案件呈现司法手段有限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性、地区发展不平衡性、化解纠纷多样性的特点,这就要求人民法庭不仅要“坐堂问案”,履行自身职能,而且要“送法下乡”,拓展综合职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一方面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案件,及时定纷止争。对涉及扩大生产、生产资料利用(果园、化肥、种子)和诉讼标的物有很强时令性和季节性的(西瓜、蔬菜)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快执,确保生产资金及时到位、不误农时,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拓展法院综合职能,转移重点,重心下移,通过抓好农村调解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员、坚持巡回办案、加强司法救助等工作,把实用法律送到农民手中,送到田间地头,把法治理念和风细雨渗透到农民的思想中。三是妥善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一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提倡公正优先。二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更应倾向实体公正。三要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倾向客观真实。严禁将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割裂开来,坚决杜绝将法律真实当作草率下判借口的做法。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行为才能够让农民信服,才能安定人心,进而为构建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妥善处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一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解释,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凡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依法予以支持;对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无效。二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联络制,对人民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或困难,由法官及时上门协助调解,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涉农案件,先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庭起诉的,应当支持,不得干涉和阻止;三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注意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更新执法理念,公正与效率并举,创“品牌”法庭。为辖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的稳定,为辖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法庭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庭树立了“审判就是服务”的新执法理念,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最贴近群众,最方便群众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真正做到“亲民、便民、利民”,法庭把审判工作融入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之中。为了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做到“三个简化”:简化送达程序,可以以电话或捎口信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双方到庭;简化庭审调查,在立案和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将书面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须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减少庭审中解释权利和义务所占用的时间;简化辩论程序,淡化审理过程中调查、辩论的阶段性。(四)、全面提升诉讼文书质量,着力构建“铁案工程”人民法院制作的诉讼文书特别是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它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公正形象。判决书是法官与社会沟通的最主要途径,是向社会和当事人传达法律的载体,这就要求判决要有合理性,不可没有说服力。这不仅是社会和当事人对法官的要求,同时也是法官自身品格的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在法律文书制作上严格要求,从严把关,力求撰写高质量的民事判决书。(五)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观念变新,各项制度必然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庭根据院工作计划和安排,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首先就是从制度上予以保障。因此,我庭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结合县院要求,充分征求全庭同志的意见,进一步改善和完善了学习、廉政、来访接待、值班、考勤、财务、车辆、卫生、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庭长负责制,内勤及其他干警协调分工的和谐工作局面。(六)主动接受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正确处理好与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至关重要,法庭只有得到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才能将各项工作顺利展开,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法庭维护当地和谐稳定的职能。反之,则可能处处陷于被动,职能作用将得不到有效的发挥。法庭下辖两个乡镇,而且辖区乡镇相对经济实力雄厚,工业发展迅速,在经济交住过程中,经济纠纷相对较多。法庭在处理涉及乡镇企业的案件中,及时与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沟通,主动取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意义重大。涉及群体性案件,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通过党委政府做工作,化解群体性矛盾。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多听当地党委政府的反馈意见,以保证法庭处理案件过程中的信息畅通,及时更新办案思路和方法,杜绝单纯的就案办案、死办案的书生作风。在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支持过程中,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要依靠法院党组。严格按党组确定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处处体现党组意图。在处理有些关系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可主动请求院长或者其他院领导出面协调。二是要依法取得支持。不能因想得到其支持而对其言听计从,更不能干有损法律尊严的事。三是积极主动,诚信公正,依靠审判、执行等职能工作赢得乡镇支持。今年以来,我庭主动接受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积极向他们汇报法庭工作,主动协调各方关系,为法庭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