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班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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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班会总结一节班会课,短短的40分钟……时间虽短,但意义非凡。它让我们认识“廉”;它让我们认识“贪”;它让我们飞到更高去领会真正的真、善、美。通过这节“让反腐倡廉进校园”的主题班会,我更清楚地认识到身为一个当代中学生,我们肩负的不仅仅只有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任务,而且还有学习做人的道理和培养高尚的品格和情操的任务。从小,我们就知道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祖国未来的花朵、栋梁……这些话都是我们耳熟能详了的,如果在少年时就懂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那社会上又怎么会出现有贪官污吏呢,使这种不良的风气在社会上盛行呢?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数字,一件件令人寒心的个案,一个个惨不忍睹的结局,难道不应该敲响警钟吗?我们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真正懂得“细时偷针、大时偷金”的古训,要从小养成不贪小便宜的良好行为习惯,学会做人,学会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廉”,是一个国家风气的基础,而“贪”则是建立在伤害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上的。贪污最后的下场只会是以失去自由为代价,这又是何苦呢?除此之外,国库会因为“贪污”而亏空,经济遭受重创等等。国家的小主人们,未来的海洋正翻滚着朵朵浪花向我们欢笑;祖国大地正张开双臂迎接我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小确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廉洁普及校园、普及我们的社会乃至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让洁净走进我们的心灵,让我们向未来发出挑战吧!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弱的原因(一)一些制度执行者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把完成工作任务视为硬指标,把抓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视为软指标。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必然导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中重形式、轻效果的局面。个别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对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措施置若罔闻、束之高阁。通常只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些是合自己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二)一些制度设置上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机关单位现有的一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也是造成制度执行力不高的重要原因。有的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表面性、大道理的东西太多,制度难于操作。有的把制度当作“花花衣”和“做秀工程”,制度的制定脱离实际、变简为繁、故弄玄虚,制度的初衷被忽视,制度的执行变繁琐,制度的效力打折扣。从某个角度种上说,制度就是规矩。既然是规矩,就要有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制度难于操作是当前各个单位和部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在内容上的空洞化,使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三)一些制度监督问责机制还不够健全。制度执行得怎样,制度落实得如何,监督检查十分重要。从监督主体看,有的干部或专职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有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不强,业务不熟,不会监督;有的自身建设不够过硬,过分注重自我保护,不敢监督;有的“老好人”思想作祟,加之对监督者保护措施不力,不愿监督。从监督客体看,有的干部自我监督缺位,认为自己觉悟高,业务精,能力强,不会出差错,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吃不开”,不愿意接受监督;有的干部认识模糊,认为监督是组织上对他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某某人和他过不去,不让监督;有的干部为官不廉,甚至本身就存在以权谋私现象,因而害怕监督。对思想不重视、执行不严格、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有时没有从严查处。有的睁只眼闭只眼,对不违反大原则、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等吃点喝点、玩点乐点的“小毛病”,认为是人之常情,“小节无害”,多抱观望的态度,造成部分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有的能瞒则瞒,能捂则捂,瞒不住、捂不了,就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有的因人而异,不一视同仁,搞区别对待,双重标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当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当惩不惩、该严不严,有亲有疏、有严有松时,制度已然荡然无存,形同虚设,何谈执行!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几点建议(一)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律性和示范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在制度执行上,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的典范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样,领导干部违反制度,其造成的反面影响也是巨大的。领导干部如果缺乏制度意识,不仅难以制定出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强,制度执行就有力,腐败现象就少,即使发生了腐败现象也比较容易遏制;相反,缺乏执行意识,制度就发挥不出应有效用,腐败分子就会肆无忌惮,腐败行为就会不断出现。有些领导干部,在他们眼中制度是约束别人的,以为自己是“大领导”,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常常将自己游离于制度之外、凌驾于制度之上,这就严重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领导干部的“人治”观念和特权思想始终挥之不去,还没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有的言在法中,行在法外,我行我素,随意变通,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扭转,就是制定再多的制度也无济于事。只有通过广泛宣传制度,深入学习制度,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带头消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威盛于法等特权思想,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二)必须抓好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反腐倡廉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是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问题,宣传教育是建设思想防线的治本之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效果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制度的宣传不到位,没能让这些制度真正深入到领导干部的思想里。为此,要不断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同时更加注重教育的效果,既要让被监督者知晓制度,又要让监督者知晓制度;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结合单位的实际,进行长计划、短安排,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反腐倡廉教育上进行总体部署,分阶段抓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二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以座谈会的方式,来提高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三是选准载体,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如观看警示片、演讲、座谈、参观等形式,使教育活动更具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以利增强教育效果,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四是教育上要分清层次,有重点。目前,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正面临着很尴尬的局面,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受教育的面不大,而参与教育的领导干部受到教育的效果不明显,甚至很多教育别人的领导干部在腐败的路上走得更远。因此,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和领导干部受教育的效果,应该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五是教育要轻形式、重效果。能产生实际效果的形式都是好形式。效果决定一切。当前在反腐倡廉教育中,一些单位本末倒置,为了所谓的出成果、树典型,在形式上挖空心思,面上搞得轰轰烈烈,让人眼花缭乱,而实际效果上却是一般,甚至在一些树为典型的单位出现重大腐败案件。所以,没有实际效果的创新都是没有意义的创新,那只是好大喜功的面子工程,是害死人的形式主义。(三)必须抓好制度的健全完善,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条例规章,但仍然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有的往往是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有的应急措施多,长效配套少;有的口号要求多,操作规程少。比如,“从严处理”、“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之类,在诸多文件和领导讲话中随处可见,但如何“从严”,如何“严肃”,如何“严厉”,并无具体规定,给有些人可乘之机。有的制度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零敲碎打,应急特征明显。主要体现在:法规制度不全,存在盲点或缺项;法规制度之间关联性不强,衔接不好;制度多而不精,层次低,效力差,使制度难以产生应有的实效。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规章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为此,要切实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一是“实用”。“实用”就是“需要”,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既是监督管理的依据,又是党员领导遵守的法规,不追求华而不实的形式和空泛的内容,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是“管用”。“管用”就是有效,在实际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三是“好用”。“好用”就是简单、明了,易记易行,不繁琐,好监督。四是“可用”,“可用”就是“可行”,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可操作,可执行。这样的制度才有质、有形、有效。(四)必须抓好制度的监督检查,维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个好的制度,其本身应包括制度执行中的责任追究内容。对于因违反制度而被追究的一方来说,接受追究是其不可回避的义务。但对于行使监督权的一方和行使责任追究权的另一方来说,这确是他们不可回避的责任。而责任追究不到位,则往往是后两者没有尽到责任,这也是一项制度的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最主要原因。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建立起制度执行者、执行监督者和责任追究者三方的利益制约机制,使三方的利益处于“零和”状态,才能消除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中老好人的现象,使监督和追究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明确并切实追究监督者和责任追究者的责任,是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从近几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好这一问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责任制将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在责任追究上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对追究的主体,受追究的行为进行明确化、具体化、规范化,制订出客观、公正的制度和办法,做到追究责任人人平等。二是在追究过程中要严格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和非领导责任,合理掌握追究“度”。三是要把责任追究与对干部的考核、提拔、使用等制度结合起来,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的整合功能。总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全体党员,更关键在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还是执行制度的监督者。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带头学习制度、执行制度,有助于推动崇尚制度氛围的形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反之,则会大大影响制度的公信力、执行力,其效果甚至比没有制度还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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