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培训心得体会6月25日至26日,我有幸参加了国家煤监局在**举办的第一期《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研讨培训班。作为一名普通监察员,我倍加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整个培训时间虽短,学到的知识却使我受益匪浅,深受启发。随着我国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增大,冲击地压灾害已成为制约煤炭资源安全高效开采的主要威胁。《细则》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培训班邀请了《细则》编写专家组潘一山、齐庆新、窦林名、陈学华四位教授亲自授课。专家们围绕冲击地压发生理论,冲击地压预测、监测、防治、防护,冲击地压防治队伍组织、建设等内容详细解读了《细则》中的重点条款。培训第二天,下井现场考察了老虎台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通过此次培训、考察,结合工作实际,我有四点体会:一、辖区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部分矿井压力显现愈发明显,巷道变形严重,煤炮时有发生,按照专家讲解存在此类情形的煤层(岩层)有很大的可能存在冲击倾向性,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督促企业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对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按要求报送鉴定和评价结果。倘若真存在冲击地压矿井,该“带帽”的必须“带帽”,严格落实冲击地压矿井各项防冲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采掘作业。二、高度重视开拓布局,重视源头治理。不合理的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工艺、推进速度等因素极易导致应力叠加,造成冲击地压矿井的先天不足,此时采取再多的防治措施也难以避免矿震频发,冲击危险性加大这一现实,甚至可能导致经鉴定不存在冲击危险性的矿井发生冲击地压事故,这已有先例。另一方面科学的布局从很大程度上可以取代防冲措施。三、明确了孤岛煤柱开采时的防冲要求。《细则》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者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区域开采或回收煤柱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制定防冲措施,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开采。”这对我们监察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辖区部分矿井存在残采复采回收煤柱等情况,我们应该在《细则》实施前中对新规定的防冲要求宣贯到位,实施后监察到位,充分认识到孤岛煤柱开采的危险性。四、所考察矿井令人印象深刻。老虎台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在防治冲击地压方面能够结合矿井实际,摸清自身规律,采取开采保护层、高压注水、打泄压钻孔、安设防冲巷道液压支架、科学控制采掘工作面进度和开采强度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了冲击地压伤人事故的发生,质量标准化工作也令人印象深刻,很值得辖区矿井借鉴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