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干部任用中的监督检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全篇分为: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二章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共5条、第三章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共5条、第四章任前事项报告共2条、第五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共4条、第六章专项检查共5条、第七章离任检查共3条、第八章问题核查共3条、第九章责任追究共7条。全文针对监督检查的相关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监督检查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效发挥监督的作用,是防止权力变质的保证,一是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二是这次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依法保障人民对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民监督的权利。三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制度、设立专用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做到专人管理、专人接访,方便监督。四是完善监督措施,促进监督转化,提高监督的效果。落实好监督检查办法有利于政府工作的透明化,提升政府威信度;有利于进一步开展政府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利于透明化干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肩负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实施的重要责任。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不仅关乎着党风民意。而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通过发现和培养一批又一批优秀干部来承担历史使命。只有严格的监督检查,我们党才能人才辈出。因此在干部选拨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克服监督主体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能监督的不良心态。要努力提高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学习培训,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力观、监督观,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自身行为的思想基础。明确监督责任,使监督主体充分认识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既是职权,又是职责,促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不断增强监督主体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民主健康的良好选人用人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