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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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指导全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中区级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深化宣传,积极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二)基本原则: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二、区级公共机构用能现状近年来,全区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势头。据调查统计:XX-2011年间,区级公共机构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基本相当,人均用水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但从总体上看,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公共机构节能还有着较大的潜力。目前,区级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工作上还有一些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一是节能意识不够强。二是节能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三是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四是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不够。三、主要目标(一)2011年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二)2011年目标:不断夯实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逐步建立区级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加快完善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区级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改,全面完成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等改造工作。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三)节能指标:区直各相关单位在2011年基数上,到2011年,每年实现节电5%、节水5%;公务用车耗油量,实现节油4%以上。区直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节能目标,并贯彻落实。四、工作重点领域和环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节能工作的基础,因此,能耗统计工作要先期开展,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是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区直各单位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011年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准确完善。二是开展能源消耗调查。区直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的填报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能耗普查工作。三是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依据区直各单位能耗普查取得的数据,建立区级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逐步提高区级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保证节约的效能最大化。一是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二是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完善政策,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鼓励区级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逐步减少和杜绝使用自来水进行绿化和环境用水。(三)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区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四)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对室内温度进行控制。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取暖器、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五)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要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建立“一车一帐”制度。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五、保障措施(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为保证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成立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二是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一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二要做好节能培训工作。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各单位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二是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各自行业、部门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作出说明。节能工作任重道远,我区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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