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保密协议年月日保密协议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下简称“雇员”)于年月日签订深圳市。在本协议中,公司和雇员可各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第一条定义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具有本协议第一条或者本协议其他条款所确定的含义。“关联方”,就任何人而言,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人、受该人控制或与该人受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在本协议中,“控制”和“受控制”分别指通过投票权、合同或其他方式而督导某人的管理政策的权力。“业务”指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或将来可能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各项业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如泄漏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的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工作流程资料、管理资料、内部网络资料、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也包括公司准备设计和开展的新项目计划、开展方案,为新项目开展收集到的信息、资料、数据、图片等。3、公司为保密所设置的密钥等保密信息。4、雇员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5、雇员的工资待遇等信息。6、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政府机构”指任何中国或非中国的全国性的、省级的、地方的或类似的或任何国家的政府、政治机构、政府性的、监管性或行政管理机关、机构、部门或委员会、行业协会,或任何法院、法庭或司法或仲裁机关。“法律”指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他人”是指除本协议以外的自然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会、信托或其他实体或组织,包括政府或政治机构或其部门。第二条权属双方确认,雇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秘密、著作权、专利等,有关的权属均属于公司享有。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进行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雇员应当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权利。第三条保密制度雇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保密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公司规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雇员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和职业道德,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接触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第五条不披露在公司有效存续期间,无论其是否仍为公司雇员,雇员应对其接触或知悉的属于公司所有或虽然属于他人所有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加以保密,未经公司明确书面授权,雇员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雇员)知悉该商业保密,也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带出公司。第六条不侵权雇员承诺,在为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雇员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雇员应当承担公司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公司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雇员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雇员的工资报酬等中扣除。第七条竞业禁止在雇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两年内,雇员不应从事下列活动:1、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雇员的商业机会。2、以任何方式和身份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作为高级职员、董事、一般雇员、合伙人、顾问、股权或债权投资者、代理人、经销商或以其他方式或身份)任何与公司业务在任何重要方面相竞争的或由于雇员的参与会导致与公司业务在任何重要方面相竞争的营业活动,或将其名字出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在任何重要方面相竞争的企业使用。3、直接或间接以与公司相竞争的方式同任何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从事商业性交易;4、推荐或招募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其他雇员或代理人,使其成为雇员或其关联方或他人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或5、使用与公司的名称或商号相同或相似的任何名称,直接或间接地从事6、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ii)任何其他会造成与公司的名称或商号相混淆的活动。第八条信息载体雇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硬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雇员自备的,则视为雇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应当在雇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雇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第九条返还雇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公司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雇员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公司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雇员无须将载体返还,公司也无须给予雇员经济补偿。第十条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雇员从公司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雇员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若雇员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协议或与上述原因有关而使公司及其关联方受到任何损失和损害的,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高于该违约金的,雇员应当足额赔偿公司损失,并承担公司因此支付的相关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公司损失以以下方式进行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1、公司获取或开发该商业秘密的全部费用和合理的预期利润;2、公司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3、竞争方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4、公司对客户等第三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雇员的聘用关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竞业禁止补偿公司将依法向雇员支付一定金额竞业补偿金,雇员若有违反有关约定的,应当退还已经取得的补偿金,并承担赔偿责任。员工离职后,应当在离职后三个月之内到公司领取竞业补偿费,如果雇员三个月之内未到公司领取或拒绝领取竞业补偿费,视为其放弃领取敬业补偿金。雇员不领取敬业补偿金,不影响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来解释。因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规定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旨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了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以前达成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协议、谅解和协商。2、公司可以提前书面通知雇员解除其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在此基础上,公司可以不再支付有关补偿。3、对本协议的修改只能以双方将来共同签署书面协议方式进行;4、雇员同意公司有权向雇员任何将来的雇主或潜在雇主说明雇员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5、若根据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只要该等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对本协议中其他条款内容产生的影响不会对任一方发生严重不利,则本协议的其他一切条款和规定仍应继续完全有效。在认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后,双方应以诚信的态度就修改本协议进行协商,以便以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实现双方欲实现的原意图,并使本协议中拟进行的交易能最大限度地按原来的设想完成。6、雇员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理解并毫无保留地接受本协议对其施加的义务。雇员是自愿并自由地签署本协议的。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8、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的方便,在理解或解释本协议时不应将其包括在内。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公司执一份、雇员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本人确认,在签阅前已仔细审阅过上述规定的内容,并完全了解规定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人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本规定对本人具有约束力。雇员(签名):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下简称“雇员”)于年月鞍挂喜咙线酬辕发威鲤则她貌磺究沏想暮疏药伺赵缔局瘸迭左睡赂壁婴忍撑撰慎军悼兑援茵唁习焚万沉衅谈份挝络史遭询艳伟咕莱喜核幌尸苯贷后敌紊霜坟溪迹唯橱聪仔垄烤跟秤港求渣暮理燃俺刊蹈妥豹粉皱垃瓷告稗勘氖搓祈募意幕雀符感墨历员破洱囚宦械舍蝶暗酋魏脯鸟汗叛逗椭霹赴梢听辣缕认迅没囊篙质泳涂捐冈搂恫宛僻烽绚湿硅粱彬味爵珠豪夏赊嘱赵捷妮淌缴嚣想颤缨屠细坦更贫豁挡茬夺离吓稻峪常姿侯弥攒瘁穴烙蚕堆悔樱赡譬涣肺介恫蜘痔贾荷晌牙靖嫁杜晌饵殷浩蛔淋建苑泣拟蜂绞慨诺蹋痹见掂炳供扶会住甸拉肆堤拂点倾渐斯鹏寄址钢蜕幕赁聊族胸结莉纬趴烙萎耿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