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分红协议甲方:乙方:电话: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性质:第三条出资1、自年月日前,公司(凯缔会所)的所有财产为甲方个人财产。2、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4、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5、年月日起,甲、乙双方所有的出资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双方商议后才能出资。除此外视为个人行为。6、年月日(含当天)后的所有出资,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出资认可书》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7、除以上双方所认可的出资方式外,其他出资方式视为个人行为,凡是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出资的,其出资纳为共有财产。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盈(亏)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亏)分配的方式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经双方核实后所确认实际净利润(亏损)为准,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协商后所达成的方案用书面方式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4、盈(亏)分配周期定于的号。第六条委托执行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商定如下:1、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由执行库管和会计事务(可指派和直接管理)。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4、执行或由指定担任库管和会计事务的人员,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报告财务状况和库存。5、由和共同监督合伙企业资金储存。6、资金保管由和各自指定一人管理,实行卡和密码分开管理制度。7、每天的营业额,除正常和双方认可的必要开支外,其余的全部存入银行。第七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以上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双方协商;10、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双方协商又无法通知另一方时,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在场的员工(公司内部)投票决定和建议。第八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第九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动用或挪用合伙企业所有财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第十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2、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关联条款的内容,对本合同提出合理意见。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