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告知事项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我公司各项文书,保证合同履行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修改、补充、解除或终止。3.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告知我公司变更后的送达地址;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相关物品、函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物品、函件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该当事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地址:邮编:收件人:电话: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代收人:与本人关系:地址:邮编:3.本人指定下列现代通讯方式送达:⑴手机短信,接收号码:⑵传真,接收号码:⑶电子邮件,邮箱地址:4.其他联系方式: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我已经阅读(听明白)了贵公司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年月日备考经办人签名注:(1)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告知栏内我公司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我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2)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我公司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名或捺印。(3)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4)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考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