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分局长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局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选拔任用和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合理配备、使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要求,依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人字[2005]13号)文件精神,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组织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培养选拔一批高素质的基层领导干部,促进**国税事业的蓬勃发展。组织原则: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县(市)、区局为单位,市局全程监督,对各县(市)、区局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进行选拔任用和竞争上岗。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的基本条件、资格(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开拓进取,实绩突出。3、坚持实事求是,理论结合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团结同志,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5、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二)基层税务分局长任职必须具备下列资格(1)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证书)。(2)年龄:男50周岁(1955年4月30日后出生)以下,女48周岁(1957年4月30日后出生)以下。年龄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3)应具备5年以上工龄(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正股级领导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4)必须是近两年考核连续为优秀或近三年考核连续称职以上。(5)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三、选拔任用基层税务分局长的范围和程序(一)范围:++年通过竞争上岗任用的各县(市)、区局稽查局长,可通过选拔任用程序任命为基层税务分局长。(二)程序1、民主测评。对拟任人员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过半不得进入下一环节。2、县(市)、区局党组推荐。县(市)、区局党组对经过民主测评人员进行研究并票决,向市局推荐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党组票决达不到三分之二,不得向市局党组推荐。3、组织考察。市局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报市局党组。4、党组研究任用。对经组织考察后的推荐人选,市局党组进行集体研究,对决定任用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办理有关任用手续。四、基层税务分局长竞岗程序对经组织选拔任用后的空缺基层税务分局长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程序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察、政治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组织任命等八个环节。(一)报名、资格审察、政治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局组织实施,市局人事处和监察室组成督导组,进行全程监督。(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由市局组成考察组统一进行。(三)市局党组对拟任职人员进行研究、任命。五、竞争上岗成绩比例及人选的确定(一)政治业务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政治业务考试为100分,占总分的35%。考试结束后,将考试人员的成绩分别按所报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根据考试成绩按空缺职位与竞职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人员,予以公布、公示。(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为100分,占总分的35%。其中民主测评占总分的30%,组织考察占总分的5%。民主测评不过半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于确定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由市局党组派出考察组,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并公示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结果。(赞同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进入县(市)、区局党组票决)。民主测评成绩计算公式=(赞成票÷有效票)×100×30%。考察组根据谈话和了解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被考察人的组织考察得分。根据笔试成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三项成绩总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空缺职位1:2确定进入县(市)、区局党组票决人选,予以公示。(三)县(市)、区局党组推荐为100分,占总分的30%。县(市)、区局党组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总成绩,对入围人员思想作风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后进行票决,同等条件下,二00三年产生的后备干部和原稽查局长优先考虑。按空缺职位1:1确定拟任职人选报市局党组。(四)市局党组研究确定任职人选,进行任命。六、下列人员,可以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阶段,笔试分数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数计算(自愿参加考试者可参加考试)。(一)2003年度确定的后备干部;(二)享受副科级待遇人员。七、组织领导市局党组成立竞岗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其他市局领导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八、各县(市)、区局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报市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九、本方案由市局人事处负责解释。二00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