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措施一、全面贯彻落实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监所持续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积极创新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工作,建立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估体系,扎实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着力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的质量,依法依规适用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措施,完善罪犯分类改造和分级处遇制度,深化狱(所)务公开。二、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态势,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的调解,特别是要针对“两岸三地”交往不断增多所引发的多元化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涉台、港、澳纠纷的调解新方式。三、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工作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的教育矫正活动,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教育矫正方案,突出教育矫正的个性化,加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不脱管、不漏管,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四、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线下。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考核,逐步实现政府主导下的“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安置工作,巩固强化监所教育改造质量,拓宽安置渠道,提升帮教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力争使安置率达到90%,帮教率达到95%,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同时探索开展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重点刑释解教人员无缝衔接工作,促进教育改造帮教安置一体化进程。五、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岗位学法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意见,依托“村民法制学校”、“文化中心户”、“法在农家”等平台,广泛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发挥街道法制辅导站作用,加强社区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培训,用法定息止争,有序推进社区普法阵地建设;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开展未成年人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开设“企业职工法律学校”,开通“海西职工维权热线”;深化“法律六进”和“一学三讲”内涵,促进法制宣传向市场、工地、家庭等领域拓展;注重发挥“法制宣讲团”的作用和新闻媒体的优势;积极推进普法广场和法制公园建设,建立一批面向社会、面向海西实践的法制教育基地。六、以依法治省为推手,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地方、行业和基层“三大”依法治理工程的实践形式,在地方扎实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部门和行业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基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七、着力加大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力度。扩大福建与台港澳地区以及国外法律界、法学界的交流合作。继续按照“四最”、“四严”和“五个百分百”的要求,建立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重视做好服务台湾地区考试人员的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就业上岗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权威。八、进一步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参与政府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为政府提供妥善处置的法律意见和工作方案,协助政府疏导上访群众情绪,劝导其依法律程序表达诉求,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并落实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对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指导监督,确保这类案件的解决纳入法制的轨道。九、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通过降低门槛、拓展领域、扩大覆盖面,不断满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加强“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便民接待场所,设立便民站点,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法律援助站建设,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十、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质量。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切实在重大工程建设、对外经济贸易、重要民商事活动中充分发挥公证证明作用;立足福建“五缘”优势,切实做好涉外、涉台港澳公证服务;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调整,推动全省设区市及所辖区公证机构的整合工作。十一、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健全省市两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有关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核准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培训,通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提升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运作、司法鉴定人规范执业,着力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台配套规章制度,促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十二、进一步密切闽台法律服务交流合作。立足福建特殊的区位优势,扩大与台港澳律师业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在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更大作用。探索建立海峡两岸律师工作交流机制,加大业务合作、实务研讨、经验交流的力度。做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福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和执业工作,落实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实现福建先行先试的目标。加强涉台公证工作,完善涉台公证管理,做好公证书副本寄送、比对工作,维护两岸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