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单位:2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达到优良。二、承包范围:甲级钢质隔热防火进户门制作、安装,包含打密封胶施工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共天。三、承包方式及价格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价格:合计:元竣工结算以进户门实际安装数量为准,制作安装单价不变。(含税)四、工程(材料)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1)符合甲级防火门国家及有关规范规定;(2)门的颜色质量符合样品门的要求;(3)①品牌:②种类:③进户门洞口尺寸④五金件:⑤重量:⑥外层⑦检验标准:GB12955-2008《防火门》32、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年3、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内容:A.凡乙方所提供进户门材料、设备等均在保修范围之内。B.凡非乙方原因人为损坏的(或改变原有设计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均不在保修之内。五、质量标准1、进户门品牌:2、进户门质量要求:合格3、乙方必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样品详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有甲乙双方签字后封样,交保管保存。待产品进场地后取样校队。封样和取样分开。六、付款方式(2)结算方式:按实结算,但如出现一下情况将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扣减1、门锁品牌、质量、开启灵活度不能满足要求,将按照元/樘,进行扣减2、进户门周边、门框和墙体接触处必须密封胶进行密闭,否则按照元/樘,进行扣除3、以上1、2条除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返工外,尚按照以上条款进行扣除,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3)价格组成:按照元/樘进行结算,包括制作、运输、安装、技术措施费、规费、税金,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其他发生的费用不在计取。七、不可抗力如果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发生不可抗力时各自承担自己单位损失。八、设计变更1、施工中如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5天向乙方发书面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按甲方的书面通知相应顺延。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九、双方责任(一)乙方责任1、乙方安装(施工)期间由甲方协调提供水、电等供应条件,费用乙方自理。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预留合同约定的进行生产,甲方若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应及时下达给乙方变更通知单。3、甲方如发现工程中乙方的产品制作,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包括实际产品与封样和取样不符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4、乙方在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有义务保护产品完整、完好性,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5、施工中如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6、进户门验收资料、技术监督局所需证件乙方负责。7、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乙方当期价款支付中进行扣除。(二)甲方责任1.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由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按时完成,同时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周期向乙方支付设备材料费和工程款;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电力电源,并与乙方合作协调工程中遇到的问题。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内容进行监管和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和更改原设计方案。4.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乙方自行安装相应的计量设备、由此发生的其费用有乙方承担。十、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5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材料样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安装完工的,逾期1天应向甲方补偿总价款的200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可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十一、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十二、双方约定1、本工程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包括电话预约)24小时内派人维修,如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进行扣除。2、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如未及时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产品、工程的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在提供设备、主材等材料时应提供相应的可以证明本产品相应质量证明的材料、如未提供、甲方有权停止工程价款的支付、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提供。4、甲方如发现工程中乙方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包括实际产品与样品不符的);或产品未经检验、试验直接用于工程的、甲方对产品有异议的,以及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进行返工等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再增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己承担。5、乙方施工的项目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有义务保护其他已经施工完工程以及本段施工产品的完整、完好性。乙方作为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有义务协调和总承包单位关系、并听从总承包单位意见和建议。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对工人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及时和其他单位进行协调,确保乙方和第三方人员的安全,使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单位或第三方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由此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7、乙方作为有能力和资质承包本工程的单位、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具有上岗证、并提供技术监督局所需证件。68.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和产品检验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乙方作为承包商应服从监理和甲方安排、杜绝野蛮施工。10.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变更进行施工、如不能按设计或甲方变更要求、偷工减料,则结算时甲方按实际施工的数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有异议。1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工人进行施工,如施工中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施工或无法完成施工任务时、己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另选施工队伍、其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剩余费用中进行扣除。12.本工程乙方作为承包商应有能力完成本期段所承揽的工程,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如果发现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甲方无关。13.双方约定: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本单位本期段乙方工资发放证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双方约定预付款:无15.双方约定:本工程《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所要求的条款、乙方应承担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缴纳的所有费用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履行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各种款项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法人签约地:青岛市市北区签订日期:年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