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学习总结第一单元1、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4答: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指金融机构运用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活动与当事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分配关系,它以金融工具为媒介,以金融机构为载体,以偿还为条件,以信用为动力贯穿在生产经营、流通交换、分配消费等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2、为什么说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答:金融法之所以是经济法而不是其他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这是由金融的经济属性决定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次,金融法具有经济法律部门一般的特征。第三,还必须指出,金融法在社会主义国家更多地具有国家的性质,具有公法的色彩。3、怎样理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答:邓小平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构成一个经济体发展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土地,资本,人力资本,企业家,制度等。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一个生产要素是资本。资本对应的是利率,利率是衡量资本供求关系的一个概念,有了利率就有了交易的市场就是后来的银行,银行作为一个融资的途径太狭窄了,所以就有了资本市场就是股市和债市,股市债市的出现出现了依托股市投资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又出现了可以分担风险的经济机构就是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而这一切都是金融的组成部分。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所以它特别的重要。4、金融法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是什么?答:金融及其立法是保障和监督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金融法是我国外防金融风险、内化金融隐患的法律保证,是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为防范和化解涉外金融风险,解决我国金融领域自身存在的问题,除了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才能抑制和解决,通过加强金融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才能切实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保障金融的稳健运行,只有依法维护金融安全,才能确保经济安全。5、我国金融立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答:一、实行金融统一管理、适度分业经营的原则二、坚持稳定币值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三、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和“三性”原则五、实行严格监管、统一透明和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原则6、简述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及范围。答: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金融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具体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政策性银行、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政府。7、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答: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指金融法律关系主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1)货币发行中的权责关系。(2)现金和金银管理中的权责关系。(3)借贷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在汇兑和结算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5)投资融资租赁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6)证券的发行与交易、风险投资担保的权利和义务关系。(7)银行与银行以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8、引起金融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有哪些?答:金融法律事实,就是引起金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包括,一是行为,指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二是事件,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9、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责有哪些?答:中央银行职责如下:(1)发布与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10、简述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我国的国家银行和发行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它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优化资源配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1、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什么?答:最主要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处于从属地位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12、我国货币政策的工具包括哪些?答: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再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13、中国银监会的监管对象和主要职责是什么?答:银行业监管的对象:(1)对吸收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政策性银行的监管,是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对象;(2)对我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是银行业监管的又一重要对象;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监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3)对经批准在我国境内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的监管,以及在我国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我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对全社会金融秩序起重要影响的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管(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4)按照规定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5)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检查监督(6)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7)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8)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9)其他职责,如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14、什么是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答:政策性金融,一般是指在相关的专业性领域或者开发性领域,利用特殊的金融手段,直接为配合贯彻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而从事的金融业务活动,直接投向的项目也往往是一些社会效益好,但银行自身效益并不高,然而又是具有国家政策需要和具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商业性金融,是指经营商业性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活动及其管理的总称。它是以经营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为主要经营原则的金融业务。15、国家开发银行的地位和任务是什么?答: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承担国家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法人,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的职责。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用于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从而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16、简述商业银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答:商业银行是由国家或地区发给执照的银行、社会区域回或金融中心性的银行、跨国银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资金产品的单位。商业银行有以下三个特征:(1)商业银行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2)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3)商业银行是以经营货币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17、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此三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2)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3)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平等原则(4)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原则和遵守法制的原则(5)商业银行适度分业管理的原则18、什么是银行资产业务?它包括哪几种?答: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一般包括现金资产、信贷资产、买卖证券资产、固定资产和贴现资等部分。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是银行取得收益的主要来源,是银行中最主要最核心的业务。按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信贷(放贷)、买卖政府债券、票据贴现等三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主要内容。19、什么是票据贴现?什么是转贴现、再贴现?答: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