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造价咨询邀标文件************有限公司年月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致:************广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你公司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2、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结束止;3、招标范围:************广场项目标底编制、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图纸。三、对投标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四、报名时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册造价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报名。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广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2建设地点******龙凤北路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地上4-32层,地下2层;楼宇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框剪结构。为商业、酒店、商住综合体。4委托咨询范围及咨询业务1、建设项目的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弱电智能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暖通工程、室外道路和综合管网工程、路灯及各种预埋管线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标底编制,工程造价对审,竣工结算审核等。2、本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及咨询业务以实际签订的每个委托单为准。招标方有权调整委托咨询范围及咨询业务。5工程投资额约3亿元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7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甲级;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咨询过类似工程的业绩信誉要求:近三年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近三年为2011~2014年度)8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9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本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0投标答疑从发投标文件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提出。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时间:地点:12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地点:13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以百分制评分方式综合评价。14招标人招标人:联系人:电话: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委托咨询的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位于******龙凤北路。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造价咨询单位。(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参加投标的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造价咨询资质。同时应能够通过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2、咨询过同类工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有关费用。二、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发布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迟于上述时间要求而来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以不予答复。2、答复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第五日开始发送,为了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及时获得答复文件,答复文件的发送采用投标人自行来招标人索取的方式。3、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采用补充通知的方法修改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6、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7、为保证所有投标人都能及时获得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澄清修改文件等,这些文件的发送采取投标人自己到招标人索取的方式。三、投标报价(六)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造价咨询的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七)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工作量,按国家及省、市规定的相应的造价咨询取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九)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其附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工程造价编审方案;4、资格证明材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资质证明(复印件);5、咨询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6、近三年来造价咨询工程一览表复印件;7、造价咨询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书、造价员(或预算员)资格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主要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经历;8、近三年来获得的各种荣誉(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9、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的确认和响应;(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五、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十一)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都应装订成册。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十二)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投标文件合并装订(可不分正、副本)后再密封。2、外层封包上应写明建设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3、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由招标人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七、开标、评标、定标(十五)评标办法:在投标人各项指标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情况下,投标报价在招标人拦标价下入围,入围的投标人通过评定资质业绩、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或预算员)人选的业绩等因素,经评议择优选择。(十六)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各投标人不需参加,开标时查验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职称、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十七)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或委托代理人人证不符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5、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的。(十八)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组织进行。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招标小组成员组成。(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二十)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八、合同条件(二十一)合同条件参考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条件”。九、合同格式(二十二)合同格式参考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十、授予合同(二十三)定标后,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二十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考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