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村庄治理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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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村庄治理技术细则1总则为了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好村庄治理工作,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程设计、村庄建设与治理。在本省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时,要依据本细则增加相应的村庄治理规划内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制定村庄治理规划,对村庄现状建成区提出治理的项目、内容、标准和时序,纳入村庄建设规划。村庄治理,是指按照本细则的技术要求,组织动员农民以及社会各方力量,以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开展各项治理工作。村庄治理要坚持下列基本原则: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整合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的精神,落实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四节”的原则。按照地域环境的不同、经济发展的不同等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村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多模式治理的原则。要发挥村规民约对村庄治理的积极作用,注意保护和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和历史遗存。各村庄应根据治理项目和内容,按照轻重缓急排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解决重要问题,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实施。村庄治理,要采取政府组织支持引导,村民自愿投工投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治理标准验收。通过村庄治理,实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庄整体面貌明显改变,各项功能明显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治理内容村庄治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既包括对各种类型村庄的治理,又涵盖农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公用基础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容村貌等内容。村庄治理的类型分为,散户散村迁建、村庄内部治理、古村保护维修、空心村更新改造等。散户散村迁建,是指对村庄布局规划确定撤并的零散在山区等位置不当、规模较小、建筑及环境质量太差的散居户或自然村落,可向中心村或较大村迁建,对原有自然村落或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村庄内部治理,是指对村庄布局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和条件,就地实施村庄治理,根据需要进行少量拆建和改建。古村保护维修,是指对村庄内部有保护价值的传统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按照古村保护的原则,进行保存、维护、修缮和治理。空心村更新改造,是指对村庄布局规划确定保留村庄内部的废旧无人居住的小区或房屋,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政策,对一户多宅或人去宅空等空置原住宅造成的空心村,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经过民主决策,进行拆除旧宅、更新建设。村庄公益性基础设施治理,包括下列内容:道路治理,包括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设施完善、路灯及交通标志设置、停车场(自行车、摩托车停车棚等)配置。供水设施治理,包括水源和水质的安全性治理、供水系统的完善。即对水厂、水井等水源地的保护,水塔或高位水池(水箱)和输配水管网安全运行的维护,完善供水管网,实现供水到户。排水设施治理,包括对雨水排水系统和生活污水管网的完善,以及简易污水处理设施的配置、治理和维护。电力设施治理,包括对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的安全设施配置和安全运行维护。电信电视设施治理,包括对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治理维护。能源利用设施治理,包括对现有能源利用设施的改造和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的利用等。村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治理,包括下列内容:村委会办公室、养老院、村民文化休闲和社交活动室内外场所的维修与治理。农村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校等教育设施的配置、维修、治理和管护。农村邮政收发、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代理点配置。农村轻微疾病医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卫生室或便民诊所的配置。农村商店、小卖部、代销点等便民服务设施的配置。村庄环境卫生设施治理,包括下列内容:垃圾、废弃物的清扫收集、堆放转运、填埋处理等设施和场所的配置、治理和管护。5.2实行人畜分离,对禽畜饲养场所要集中配置和管护。非水冲式公共厕所、禽畜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与粪便,要配置集中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村庄防灾减灾设施治理,包括下列内容: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渠、蓄水池、山体和坡地的护坡及挡土墙等,应按规划标准进行治理、加固和维护。要留出相对开阔的防震疏散通道。防御风灾的防护林带和其它防灾减灾设施,要进行经常的治理和维护。要改善原有农村房屋墙体、屋面、顶棚的防火措施,保留通畅的消防通道,保证符合标准的建筑防火间距。要经常检查并及时加固、改造公共设施用房、危旧居住用房等。村庄村容村貌治理,包括下列内容:家庭分散饲养或集中饲养的禽畜,应单独配建专门设施,做到人畜分离,确保人居环境卫生。道路沿街两侧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要及时清除,并对临街墙面进行治理、粉刷。要制定村规民约、门前三包公约,并落实街巷清扫保洁责任。村庄内传统街区、历史建筑、地方民居、祠堂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要制定保护措施,进行严格保护与及时修缮。要对村庄主要出入口、街巷、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进行认真治理,经常保持环境面貌整洁。对村庄周边的自然环境,如山体、植被、水体等要注意保护与进行治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点与技术措施村庄道路治理要点与技术措施如下:村庄道路路面必须硬化,硬化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米;路面硬化宽度大于等于6米时,宜设双面横坡;横坡坡度为—3%,且道路两侧必须设置排水沟渠。路面硬化宽度小于6米时,宜设单面直线横坡,横坡坡度1.5%—3%。道路标准断面型式见图3—1,横坡坡度干旱地区取低值,多雨地区取高值。3.1.2排水沟渠的纵坡应不小于0.3%,排水沟渠的宽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宽度不宜小于150毫米,深度不宜小于120毫米。排水沟渠断面形式见图3—9。村内主次干道应通达顺畅,平原地区的村庄,应通过治理改造打通主要道路的尽端路、死胡同。村庄道路的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的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沟、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村庄内部通行机动车的桥梁,必须标明限重、限高。村内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保证行人安全。村庄道路与过境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平交时,水平相交路段距停止线距离不应小于15米,停止线位置距过境公路边缘或最外侧钢轨外缘应不小于5米,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路基夯实。预制做法:预制500×500×100—150(厚)毫米混凝土砖铺砌;铺砌时可用25毫米厚砂垫层或25毫米厚1:30砂浆砌筑;灰土150毫米厚;路基压实。做法E:沥青混凝土路面表面喷热沥青一道,再撒7毫米以下砾(碎)石小料封面辗压平整;毫米厚细粒式热拌热铺沥青碎石压实;—250毫米厚碎石压实;毫米厚2:8或3:7灰土;路基压实。(3)道路两侧排水沟渠做法,可参照本细则3.3.4内容。村庄供水设施治理要点与技术措施如下:通过对村庄供水设施治理,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村庄人畜安全、方便饮用。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邻近城镇的村庄,可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有条件的地区,倡导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村庄供水设施设计规模,可参照国家现行的《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给水设计规范》确定。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规定,农民综合用水量指标,一般平均每人每天取60—160升。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20—30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村庄供水管线沿主要道路一侧布置。村庄供水管道,一般应铺设在冻土层以下,不能满足冰冻要求时,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供水管道距离树木及建筑外墙不小于1.5米,与污水排放沟渠或管道的间距应不小于1.0米;供水管道材料可选择焊接钢管、无缝钢管、铸铁管、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聚丙烯塑料管等。水资源匮乏地区,可利用屋顶有组织排水或建造人工集雨场及水窖收集雨水,经存贮处理后,作为村庄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村庄排水设施治理要点与技术措施如下:村庄排水设施通过治理后,有条件的应逐步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与雨水通过排放沟渠排放或进行农业灌溉。污水排放标准应与周边水体和灌溉要求协调。确保雨水及时排放,防止内涝。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设施。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易设施。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排污管道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材料。污水管道的铺设,坡度一般不小于0.3%,以满足污水自清流速的要求。污水管道的埋深应根据外部荷载和冻土层深度确定,污水管渠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隔1.5米以上。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设置检查井。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5—90%计算,根据人口数量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最小管径不小于150毫米。村庄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排水沟渠断面应根据当地的暴雨强度和重现期计算确定,可采用三角沟、梯形沟和矩形沟。排水沟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砌筑方式可。3.3.6加强排水沟渠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通畅,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绿化。村庄房屋外墙周边地面应设置散水,宽度一般不小于0.5米,外墙勒脚高度一般不低于0.45米,具体可根据当地传统做法采用当地材料砌筑。村庄粪便处理治理要点与技术措施如下:在村庄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和农户自用厕所的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2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为准。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共旱厕的大便口和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公共旱厕的小便池宜采用简易的小便斗,尿液直接排至粪池,禁止大面积尿池开敞暴露而导致臭气污染环境。集中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设施相结合,大量的禽畜粪尿可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农户自用旱厕为渗水式厕所时,周围20—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抽水式水井。农户自用旱厕粪便和分散饲养的禽畜粪便应及时收集,并用密闭容器送至沼气发酵池中。对于公厕、户厕、禽畜饲养场(点),应建立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10—30平方米/300—500人(住户有厕所的取下限,无厕所的取上限),每个村庄公厕原则上不应少于2处,每处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村庄垃圾处理治理要点与技术措施如下:村庄应倡导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应及时、定点分类收集,密闭贮存、运输,由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公共场所及其它产生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做到防雨、防渗、防漏,并与村容村貌相协调。村庄垃圾填埋场,原则上服从城镇统一规划设置。村庄减灾防灾设施治理要点与技术措施如下:根据村庄周围的地形地势,采用“避”、“抗”等有效措施,减小由于洪水、地震、泥石流、大风等自然灾害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托幼、中小学、卫生所、敬老院、老人及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均不得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存在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置。在村庄范围内统一设置泄洪沟、防洪堤和蓄洪池,对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石块护坡或挡土墙。拆除危房,并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对不安全的农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在村庄的风口或迎风面,种植防风林带或采取挡风墙等措施,以缓解暴风对村庄的威胁和破坏。按照“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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