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检讨书范文尊敬的社领导及同事朋友:今天在这里,我要做一次深刻的检讨:关于8月20日至9月30日这一个月零十天我离开深圳后的所作所为,在此向各位同仁解释并恳请社领导认真处理。6月24日,我收到了由“XX世界摄影家眼中的宁夏”组委会寄发的邀请函件,邀请我赴宁夏参加这项大型的拍摄活动,之后我提请金总批准,金总本着支持员工事业向上的态度同意我去宁夏,本来事情至此是圆满和顺利的,但8月10日因为一个电话改变了我的行程计划,错误也就从此开始:那是一个我从未谋面的杭州网友(女,22岁,网名是楼兰淑女)她在此之前也曾经和我通过一回电话,这次我谈到将去宁夏拍摄的事宜,她说为我高兴,我也戏称要绕路去杭州看她,谁知她真的邀请我去杭州了,于是我于8月20日直飞杭州,但那个衰人在我真的到达杭州后突然反悔,她在电话里只说了一句:“你不觉得这样是很荒唐的吗?”就挂了,被扔在那里的我完全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不明白她的心理如果认定这是一件荒唐的事情为什么不早告诉我?而一定要等我已经到达了杭州机场才说,我感觉自己被人耍了,有点恼羞成怒。我不能接受一个在电话里活生生的女人楞不相信我这活生生的男人存在的现实,我也不能理解她们在网上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其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的原因?一气之下,我就地上网,希望能够找回心理上失去的平衡,苍天不负,我去新浪的“城市联盟”里用了四个多小时又结识了一位杭州姑娘她的热情与真诚实在令我感动。晚上我们一起去吃西湖醋鱼……这次经历让我不得不重新去理解“网友”这个称呼,同样是一个人谈吐和一个人见识的流露,但有的人就认定是件“很荒唐”的事,而有的人会欣然请我去共享西湖佳肴,同样是在用网络做为工具,为什么结果如此不同,从上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不只一回的听到“小心啊!网上的骗子太多!”“网上无真情”之类等等等等的劝言,至今也不绝于耳,但在之后的经历中,我越来越多的感觉到:其实网上真正的骗子就是那些喋喋不休劝导别人的“好心人”,大家都在诅咒着网上的“虚假”,但同时每一个人又积极的能与着这种虚假,形成了一种新型意识形态上的“心理悖记”。大家你吹我鼓,好像人人都已识破了网上的虚情,但实际上恰恰又是人人助纣为虐,推进着这种虚假晕环的不断扩大网络只不过是一个工具,而关健是看在谁的手里用,至此,我突发奇想:既然这次来杭州是“荒唐”之举,那我为什么不能“荒唐”到底呢?很快我决定了一个城市挨着一个城市的流窜,就利用现成的网络直接和这些城市里的绝对居民交朋友,就这样,我从杭州开始,一口气走完了,上海、苏州、无锡、南京、北京、哈尔滨、牡丹江、沈阳、银川、延安、咸阳、兰州、西宁、格尔木、拉萨、成都、昆胆、贵阳、重庆、宜昌、长沙、桂林、南宁等25座城市,让每一座城市在我的记忆中变得具体起来。沿途基本上是由各地刚刚认识的网友带领着直接进入她们的城市,这一个多月里我几乎是乐昏了头,每天在这些城市里踽踽穿行,并时时陶醉在各个城市朋友的真情接待之中,在此期间我甚至一度对深圳产生了强烈的厌恶情绪(请领导恕我直言),我觉得深圳就象一座巨大的甩干机,我们所有在这里工作和生活的人每天都被高速而且重复的旋转机械地掏空了时间、精力、热情,在旅行中每一天所感受到的(心理周期)是深圳一周的体验,过去在深圳时时感受到的那种麻木与迟钝现在荡然无存了!我觉得自己的生命被延长——有效的延长了,在这种状态下,我已经派生出了极端的利已主义思想状态,当时的心理说粗点就是:只要不破坏不中断这趟旅程的感受,“管他妈妈嫁给谁!”我一路关机,只顾自己的感官享受,而把组织、集体、工作的概念完全抛到了九宵云外,我甚至在给金总的短信息里恳请他不要告诉我的家人我到了哪里……现在回想起来,我时时都能从自己投射到墙壁上的丑陋身影中看到“自私”两个大字,我不仅自私、而且丝毫不懂得尊重别人,在一个集体环境中缺乏一种起码的合作精神,我觉得这都是和自己长期不注意提高公德意识与公民义务感有关,连最起码的尊重他人的意识都不完全具备,认真思考,我意识到我涣散的集体意识给领导及同事们带来了多大的麻烦。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念中,一开始就强调了人的本质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我却忽视了自身和集体有机的社会关系,没能认清“总和”之实质意义,我甚至把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当成了自己的一种机会,这种表现是一种典型的初级心理反射,可见我在社会群体意识中所暴露出的幼稚和不成熟。在这次一意孤行的旅程中,我甚至非常片面的做了一些比较:认定在这一个多月里积累起来的心理感受和生活经历可能要比在深圳平静的呆一个月要有价值的多,形成了我当时孤注一掷的心理基础。痛定思痛:我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此,我恳请周刊的各位领导能真诚的帮助我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使我一个机会,让我回到集体中来,我还借此机会向那些默默无闻地承担了我工作上空缺的同事朋友致以深深的感谢,我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因为这些错误而为社里工作造成的损失,我愿意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给我的任何处罚!此致敬礼检讨人:左某XX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