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使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更有效地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公司建立施行以下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防范措施贯彻到各项业务活动中去,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约束不遵守国家企业法纪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内部的治安秩序,确保运输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公司内部实行经理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度。第三条:各级的职责(一)公司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治安、保卫管理法规及公安机关的有关指示,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治安保卫任务。2、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纳入任期管理目标和生产经营之中,做到与经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组织制定治安、保卫、教育、业务培训计划,抓好争创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对模范执行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法规造成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领导并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督促按期整改。并负责保卫机构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二)分公司经理职责1、根据公司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具体组织实施,把治保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坚持做到五同,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公司二个月一次、分公司一个月一次)。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逐一登记,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分公司无力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求得解决。车用灭火器的管理落实到车(人),并建立登记检查考核制度。3、组建好各级群众性的治安、保卫防火组织。分公司要有治安保卫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按职工总数的10%配备,并定期开展活动。4、经常对本单位、本部门职工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对本部门发生的案件,要保持好现场及时报告,对灾害性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上报。(三)各科长、主任的责任。在经理室的统一领导下,按业务分工,归口把关,各负其责,发生事故、案件,除追究当事者责任外,还追究职能部门有关领导的相应责任。1、财务科:负责现金、票据管理、票据结算、财管管理、资金管理。2、运输科:负责车票、票据、结算管理。3、安全机务科:负责行车安全、机务技术、设备管理、计量能源、器具、汽配仓库管理,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4、行政内保科:负责基建管理、后勤管理、施工人员、机密图纸、档案管理、内部保卫管理。5、公司办公室:负责用工、职工劳动安全保护管理,合同管理、文档、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广大职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6、结算中心:负责公营车辆、承包车辆统计结算、单车核算管理,负责现金管理和财务管理。7、稽查科:负责稽查、运纪运规、规章制度检查管理。(四)班组长职责。1、对本班组职工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公民的法律义务,敢于同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2、对班组的安全工作,每周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对查出的不安全的因素,要采取安全措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对本班组轻微违法行为的职工,要加强教育、疏导转化工作。3、加强班组内公共设施、生产工具,配件等财物的管理,做好四防工作,对已发生的案件和灾害性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向上级报告。第四条,治安保卫管理目标。1、杜绝火灾、爆炸事故,损失500元以上的火警事故苗头发生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五以内。2、杜绝重大、特大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五以内,治安案件发生率不超过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五。3、无政治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重大隐患整改率达百分之百,一般隐患的整改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第五条,各项制度。1、站区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好车站公共秩序。(2)加强进站车辆的管理,做好停车有序,严禁无序停放,逆向行驶,保证场地车辆进出畅通,秩序井然。(3)加强站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闲杂人员随便出入,杜绝旅客自行上车装卸行李,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站区事故发生。(4)加强车辆发车前向旅客宣传安全常识的教育工作,车辆始发必须注意车辆左右上下前后方情况,认真执行旗笛指挥发车。2、门卫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当班时间严守岗位,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凡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门卫制度》,门卫人员对出入人员有权查询。(3)外来人员入内须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将会客单交回门卫室并注明离开时间。(4)自行车、摩托车(二用车)进入大门一律下车推行,机动车经过门卫时,门卫人员有权查验,外单位车辆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入。(5)物资出门时,一律凭有关部门开出的出门证。门卫人员要核对物资的品种、数量和出门证的日期。(6)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室逗留或寻衅滋事。3、夜间巡逻值班制度。(1)巡逻当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睡觉。(2)提高警惕,勤巡逻、勤检查,重点要害部位要重点巡查。(3)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查报,发现犯罪分子,奋力擒拿、及时报告。巡逻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做好记录,及时上报。(4)协助门卫人员做好对夜间探亲访友人员的查询和登记工作,对不遵守制度的人员,有权查询处理。(5)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续。4、现金管理制度。(1)白天使用的现金、发票、支票必须放在办公室的保险箱内,严禁放在办公台抽屉、立柜等地方,钥匙专人随身携带,现金、发票、支票夜间一律统一存放在防盗措施符合规定的金库里。本单位的金库必须组织专门力量看护。看护人员当班时只持有金库钥匙,下班时及时移交,任何人出入金库都必须坚持登记。看护人员不得持有保险箱钥匙,持有保险箱钥匙的人不得持有金库钥匙。(2)当天十六时前所收营业款和其他现金,必须当天解入银行、解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原则上由银行上门收缴。从银行领取大额现金时,要用专车接送,并由保卫人员护送。(3)营业必须的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备用金和当天无法解缴的现金由本人保管,遗失本人赔偿。(4)如违反上述制度发生现金失窃,按有关规定处罚。5、贵重物品管理制度。(1)公司集体所有的照相机、录音机、录像机、电视机、摄像机、电脑等价格昂贵的非生产性物品为贵重物品。(2)各单位(部门)的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存放在严密防范措施的地方。(3)对贵重物品的品名、牌号、型号及购买日期要进行登记、造册,有条件的应留有物品的相片。(4)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出借。如因工作需要借用,应取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并应办理借用手续。(5)如违反上述制度发生物品失窃、丢失,保管责任者要按责全部赔偿,并追究单位(部门)领导人的经济责任。6、文件、图纸、印章、资料管理制度。(1)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文件、机密图纸、资料的安全,机密文件、资料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登记造册,严格借阅手续。(2)文件、资料外借或复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好登记手续。(3)各种印章应有专人保管,不准随身携带,启用印章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作废图纸、资料、底稿等,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