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学术研讨会讲话稿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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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学术研讨会讲话稿今天,我们齐聚北京大学,回顾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来所取得的成效得失,从理论与现实之间、历史与未来之间、传统与创新之间、学术与服务之间梳理成果,升华理论,总结经验,展望未来,这是意义重大的一项活动。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和社会法学研究会对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对各位长期以来致力于劳动合同法的研究表示衷心的感谢。《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该法针对制定当时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现象频繁发生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问题,作出了系统的制度规范,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实施十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成为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因素和保障。回首十年多的历程,我们可以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这一重大、基础性社会利益关系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性调整。由于该法在劳动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该法的颁行“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带动了劳动法价值理念的深刻变化。十年来,《劳动合同法》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的普遍赞同和高度评价,但面对复杂的利益格局调整和劳动关系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社会上对劳动合同法也存在一些负面的看法,甚至尖锐的批评。尤其是经济界、企业界的人士发表了诸多意见,使得该法一度成为热点话题,且至今仍余波未平。十年来,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就《劳动合同法》发表了数量众多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其中存在很多不同的观察和判断,乃至争论和交锋。这种现象既充分表明了《劳动合同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影响,也反映出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利益平衡的艰巨性、秩序构建的长期性。作为社会法学研究者,我感到特别欣慰的是,我们社会法学界保持了自身的学术定力,认真掌握研究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从自身知识结构出发参与讨论,并积极投身劳动法治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理论主张和对策建议,开创了我国劳动法学研究的新局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我国主要社会矛盾变化以及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催生的新业态和用工形式的发展变化,《劳动合同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其制度功能再次受到关注。最近一个时期,多位学者撰文总结、反思并进一步阐释劳动合同法的理念、制度和实施机制,既有从宏观层面关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方式转变,也有在微观层面研究具体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问题。同时,我国劳动用工实践仍在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实践先于理论”的现象凸显,对劳动法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的需求十分迫切,《劳动合同法》的研究乃至完善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就此,我提出四点建议:第一,研究劳动法治建设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学术导向。应当提高政治站位,贯彻“十九大”报告强调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情形的总结、评价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来展开研究和讨论。应当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劳动法治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客观、科学评价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和功能,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以更为开阔的学术视野、更为敏锐的洞察力、更为扎实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智力支持。第二,研究劳动法治建设尤其是法律实施应当立足社会实践,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回应现实问题,紧跟丰富、生动的法律实践。我国的劳动法治发展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独特的现实国情,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应深入到法治实践一线,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考察研究我国劳动关系的丰富实践和治理经验,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政府、企业、工会共同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活动。我们可以也应当积极吸收借鉴域外的成熟法治经验,但不能奉行简单的拿来主义,更不能以域外经验作为单一的评价标准,应当全面客观、理性地看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对劳动法治的制约和需求,理性地认识我国劳动法治的发展阶段,体会“法律是现实的,也是历史的”,更多的拿出中国的方法来解决中国特有的问题,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努力。第三,研究劳动法治建设应当高度关注民法典编纂,深入研究劳动合同制度与民法的相互关联、体例协调等问题。民法典编纂是当前我国法治实践的重大事项,是调整民事活动和国家治理的基础性重要立法。当前,民法总则已经颁布实施,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各分编正在有序推进,预计今年八月将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借民法典编纂之契机,有必要深入研究劳动合同制度的性质,劳动法和民事立法的关系及其衔接,特别是民法典合同法编、人格权法编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我们应当加强劳动法和民法以及其他学科的对话,促进不同学科的交流碰撞,以产生思想的火花。第四,研究劳动法治建设应当密切联系科技发展对劳动用工模式的影响,勇于创新。当前,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已经在深刻地冲击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新科技革命已经展现在世界面前。劳动法治从工业时代发展至今,每一次重大技术革命都促进了其自身的进步和发展,今后必然会需要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治理需求。我国已经在互联网用工、大数据应用等新科技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上个月我分别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参加了两场信息化与法治发展的论坛,深切感受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劳动法治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丰富的素材,当下正面临中国劳动法治为世界劳动法治发展做出贡献的重大机遇。为此,我们应着眼于未来科技发展,不固守传统调整模式,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开拓出互联网时代劳动法治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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