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品开发大赛的活动策划为迎接甘肃武威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充实凉州旅游商品市场,提高旅游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市政府《关于举办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大赛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初举办凉州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具体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旅游商品大赛,以市场为导向,以精品为目标,挖掘开发一批有较高品位、富含科技含量、独具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商品,积极培育凉州旅游商品的客源市场,进一步完善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宣传等一条龙服务体系,不断壮大我区旅游商品的产销队伍,树立凉州旅游的品牌意识,做大做强凉州的旅游业。二、活动名称2011年凉州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三、主办单位凉州区人民政府凉州区旅游局凉州区文体局凉州区经贸局凉州区广播电视局中国共青团凉州区委四、协办单位(待定)五、组织机构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委组、办公室。组长:张祥生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李吉仁凉州区旅游局局长赵继洲凉州区文体局局长李长东凉州区经贸局局长杨新年中国共青团凉州区委书记陈德正凉州区旅游局副局长评委组:张祥生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吉仁凉州区旅游局局长赵继洲凉州区文体局局长李长东凉州区经贸局局长杨新年凉州区团委书记冯天民凉州区群艺馆馆长王金城凉州书画院院长王文明凉州区旅游局副局长胡宗密凉州区博物馆馆员党寿山凉州区博物馆馆员黎大祥凉州区博物馆馆员办公室设在凉州区旅游局,主任由陈德正同志担任,陈耿、许天才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五、组织实施1、旅游商品的范围:文物复仿制品:在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复仿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发、设计、制作的凉州各历史时期文物的复仿制品及设计样品。工艺品、纪念品:立足多种材质开发的雕塑、编织、镶嵌、刺绣、饰品、剪纸、根雕、奇石等具有纪念意义和鉴赏收藏价值的各类工艺品、纪念品(包括纪念币)。服装、生活用品:具有凉州地方特色的服装制品、生活用品及设计样稿等,包括亚麻、地毯等系列产品。绿色食品:围绕凉州农副产品开发的保健品、营养补品、绿色饮品、名优土特产品。书画作品:反映凉州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各类书法、绘画、篆刻、刻字作品。图书、音像制品:反映凉州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书刊、画册、邮票、明信片、歌曲、光碟等公开出版发行或内部印制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2、评奖办法:本次旅游商品大赛设以下奖项:特等奖1名,奖人民币1000元;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800元;二等奖2名,奖人民币500元;三等奖5名,奖人民币100元;另外,设优秀奖20名,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组织奖10名,均颁发给凉州区人民政府验印的获奖证书。3、参赛要求:(1)参赛作品应能够体现凉州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2)参赛作品应能够代表本类产品,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3)参赛作品或设计稿应具备较强的创意,富含文化内涵。(4)凡参赛作品,要按统一要求,保送实物及设计创意说明,并填写旅游商品开发大赛报名表一式二份。说明材料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说明作品的设计构想及创意,字数不超过400字,用二号楷体字打印在a4纸上。4、宣传报道及后续工作:(1)大赛将采用电视全程采访报道的形式,对作品征集、评奖及参赛作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2)凡获奖作品,将由区旅游局负责向辖区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店推荐销售。(3)对获奖作品的生产单位,将由区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定为旅游定点单位,并将其获奖作品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2011年“天马”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5、经费来源:此项活动以社会化方式运作,以赛养赛为原则,具体采用以下办法运作。(1)、凡参赛商品及设计样品,收取参赛评审费20元,贵重金属制品、书画作品、宝石制品等除收取参赛评审费外,另收作品保管费及保险费10元。(2)、拍卖大赛冠名权,采用竞标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底价为15000元;对取得大赛冠名权的企业,定为本次活动协办单位,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作为特邀佳宾参与旅游商品评定工作,企业参赛产品由区旅游局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3)、寻求企业赞助,凡愿意赞助此次旅游商品大赛的企业或单位,视情况收取1000-xx元的赞助费;凡赞助单位并免收参赛评审费,在电视宣传报道中打出赞助单位名称字幕,并由区旅游局发给旅游定点单位铜牌。6、工作进度安排:(1)xx年11月25日—xx年12月31日,拿出切实可行的大赛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印发,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启事,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本次大赛;(2)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0日,确定大赛场地,邀请专家评委,联系大赛冠名单位及赞助单位,征集各类参赛作品,借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对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对参赛企业和个人就参赛作品进行电视专访。(3)2011年3月21日—2011年4月5日,进行参赛作品初步筛选、分类,做好会场布展等工作,(4)2011年4月6日—2011年4月10日,组织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5)2011年4月11日—2011年4月18日,进行参赛作品分数统计、奖项分配、文件印刷、证书制作及推荐上报工作,4月18日召开电视颁奖大会。(6)2011年4月19日—2011年4月30日,完成参赛作品的清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