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1]151号)精神,按照有利于集约高效,有利于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曲靖市师宗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云煤整合[2011]3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精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按照省、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安排部署,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实现产业升级,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优化配置、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按方案分步实施。(二)坚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依法整合。(三)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四)坚持宣传动员、思想工作先行和限期整合达标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整合矿井与整合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相结合的原则。三、工作目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1]151号)以及《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关于曲靖市师宗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云煤整合[2011]35号)的要求,2011年被列入整合对象的煤矿企业,即:师宗县束岗煤矿、师宗县永兴煤矿、师宗县向阳煤矿、师宗县保发煤矿按整合矿井“六条标准”实施整合。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工作步骤整合煤矿矿井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学习贯彻国发[XX]18号、28号、国办发[XX]108号、安监总煤矿[XX]48号和云政发[2011]151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此阶段工作已于10月份以前完成。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及确定2011年整合煤矿矿井名单阶段。按批复方案确定第一批整合矿井,经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级有关部门。此阶段工作已于11月份以前完成。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整合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签订整合矿井工作责任状,落实整合责任,组织有关部门按“六条标准”实施整合。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第一批整合矿井组织检查验收。第五阶段:迎接省、市检查验收阶段。对省、市检查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第六阶段:跟踪督察阶段。建立跟踪督察长效机制,落实专人监管,严防整合矿井死灰复燃。(二)组织实施整合阶段的时限要求1.12月1日至12月16日:煤炭管理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完成图件资料收缴立档工作。2.12月16日至12月20日:县政府与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整合责任书;有关部门依法吊(注)销列为整合对象的煤矿矿井的相关证照;煤炭管理部门对已吊(注)销证照的整合矿井下达停产指令,并安排专人盯守,防止违法生产。3.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整合矿井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撤出井下设备,电力部门停止井下供电,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六条标准”进行整合,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合矿井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做好煤矿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矿整合工作对消除危险源、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坚决打好煤矿整合攻坚战。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重大决策及我县在整合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煤体的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开展整合煤矿矿井工作的舆论氛围。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国办发[XX]108号和云政发[2011]151号精神抓好落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整合任务按标准如期完成。(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切实把煤矿整合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徐宏波为组长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三个工作组,由雄壁镇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群众工作组,由公安局牵头组建维稳工作组,由煤炭局、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业务工作组,并明确各组的职责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以确保整合工作环环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确保整合工作按期完成。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矿井实施整合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禁违规生产,同时按煤炭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置;国土部门负责对整合矿井《采矿许可证》的上报注销;工商部门负责整合矿井《营业执照》的注销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井爆破物品的切断供应和剩余部分的收缴,负责对抗法行为的依法打击和对整合工作人员的治安保卫;供电部门负责切断电源并保证不向整合矿井提供电源;雄壁镇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按“六条标准”做好整合关闭工作;安监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合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查处,对阻碍整合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查处,确保政令畅通;雄壁镇、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要加强对矿井整合后的监管、检查,防止整合矿井死灰复燃、非法开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工作。对在整合关井工作中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工作不力而影响整合工作任务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对造成应关未关或者整合不达标责任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强研究,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煤矿整合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在整合煤矿矿井中,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属于非法违法煤矿,要坚决予以整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整合或执行新的规划而调整整合的矿井,要处理好善后事宜。既要实现整顿整合煤矿矿井的目标,又要保持矿区安定,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四)完善程序,严格标准,按要求完成整合关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446)号令中第十三条整合标准,整合关井工作达到下列要求:1.吊(注)销相关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6.建立永久性标志及整合关闭矿井档案。(五)注重痕迹管理,做好整合矿井的建档工作对整合的煤矿矿井要进行立卷归档处理,立卷归档中要有下列材料:1.整合矿井建设手续及持证情况。2.整合的依据。3.整合的时间,参加整合的人员并签字。4.整合的照片。更多范文,敬请登陆范文大全网(fanwen.glzy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