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识别区渊AirDefenseIdentificationZone冤是指沿海国为了本国的安全袁而在领海上空毗邻的空域划定一定的空域袁要求在此空域航行的飞行器事先提出飞行计划袁报告其所在位置袁对违法者将依照国内法惩处遥譹訛防空识别区是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空中预警概念袁通常情况下袁一国防空识别区的界限以该国的战略预警机和预警雷达所能覆盖的最远端为准遥现在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防空识别区遥一尧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必要性进入到新世纪袁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遥国际安全形势基本趋于稳定袁但不利因素仍大量存在袁我们需要应对来自海空方面的多种威胁遥在当前形势下袁设立防空识别区已势在必行遥渊一冤设立防空识别区是维护海洋电磁信息安全的需要中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岛屿袁在拥有巨大海洋开发潜能的同时袁也面临来自海空方面日益加剧的外部威胁遥新世纪以来袁国际军事领域竞争更趋激烈袁使我军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遥近些年来袁美国及日本侦察机对我国的抵近侦察维持在每年500架次左右遥譺訛外国军用侦察飞机通过电子侦察和电磁信息采集等手段收集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的海洋要素的行为日益频繁袁他们还对我国重点军事防区的军用频率尧雷达波段等机密信息进行间谍活动袁严重威胁我国的信息资源主权和国家安全遥2001年4月1日,具有强大通讯侦察分析功能的美军EP-3电子侦察机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袁在距我国领海基线104千米的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袁撞毁我国军用飞机袁其目的明显是对我国沿海电磁信息进行采集分析遥2010年6月25日袁日本为强化西南群岛的军事防卫袁单方宣布扩大与那国岛防空识别区遥2013年4月底袁日本又计划在与那国岛上设置一个雷达监控基地遥一旦雷达监控基地等配套设施建成袁日本的防卫纵深向前推进上百公里,钓鱼岛及台湾的动向将暴露无疑遥因此袁要制止外国军机对我国沿海地区近距离的侦察活动袁就必须制定防空识别区的制度袁对在我国海空活动的外国飞机加强监控遥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与建议何蓓**作者简介院何蓓袁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预警学院人文社科部讲师袁空军少校遥譹訛日本国际法学会编院叶国际法词典曳袁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袁第340页遥譺訛叶专家称美日军机每年对中国抵近侦察达500架次曳袁援Html遥摘要院作为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新型空中预警防卫概念,防空识别区对于捍卫沿海国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遥本文结合现阶段我国海上安全形势袁通过对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曳相关原理和规定的分析袁探讨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合法性与必要性遥结合我国现有预警体制袁对立法中的相关制度构建提出自己的拙见遥关键词院防空识别区专属经济区上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法理依据圆园13年第11期法治研究302013-11-0514:31渊二冤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对周边国家挑衅我国管辖海域上空的回应我国周边的日本尧俄罗斯尧印度尧菲律宾尧越南尧韩国等国家均设立防空识别区袁这对我国产生了一些现实和潜在影响遥以日本为例袁日本单方面划定的防空识别区中的西部防空识别区和西南部防空识别区的西侧边界线严重侵入到了我国专属经济区的上空袁此区域不仅将中国春晓油气田群全部纳入袁还将北部的平湖油田也包含在内袁就连我国享有主权的钓鱼岛上空也被划入囊中袁最西部距离中国浙江海岸仅130公里遥日本的防空识别区最南部与中国台湾省的防空识别区呈重叠状态遥近年来日本媒体多次炒作中国军舰尧飞机野越界冶遥日本自卫队的统计资料称2010年日本航空自卫队在钓鱼岛附近所谓的野中日中间线冶海域阻截中国空军的战机44次遥2011年更是指责中国针对日本野领空冶实施了156架次的侵犯行为遥日方报道中所谓野日本领空冶实际上是指日本防卫力量划出的野防空识别区冶的范围遥2013年1月10日袁两国军机在钓鱼岛空域的对峙袁被日本媒体解释为日本自卫队为应对中国军机进入其防空识别区而野被迫冶紧急起飞遥事实上袁日本媒体所称的中国飞机在东海空域的主要活动范围袁是野日中中间线冶一带至钓鱼岛东北方向袁这一带空域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或者专属经济区的上空遥这就导致我国军舰尧军机即使在该区域内正常航行尧飞行训练袁都会被视为闯入了日本的野防空识别区冶遥日本通过不实报道混淆防空识别区与领空概念袁炒作野中国威胁论冶袁给国际社会造成中国肆意侵犯日本领空的恶劣印象遥日本背后的用心可见一斑院通过国内立法将其自卫队行使自卫权的范围袁从领空扩大到防空识别区袁为自己扩充军力寻求借口曰同时借用国际法制度谋求东海的制空权袁限制中方在其该空域的飞越自由权袁挤压我军空中战略活动范围遥因此袁我国只有建立相应防空识别区才能对日本挑衅行为进行有力反击遥渊三冤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加强我国在海洋争端中主动权的有效途径中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和众多岛屿袁在拥有巨大海洋开发潜能的同时袁也在东海和南海海域与邻国存在海洋争端遥东海海域海洋划界和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日海洋争端的焦点遥根据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曳的规定袁我国除拥有内海尧领海外袁还可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遥但由于中日之间东海最宽的海域不足400海里袁这就导致中日两国在海洋划界问题的主张上存在重叠的争议区遥我国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袁即大陆架是陆上领土的自然延伸袁东海大陆架被冲绳海槽自然隔开袁其大陆架也应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中线为止遥而日本则主张等距中间线原则袁宣称拥有钓鱼岛主权袁并以钓鱼岛作为划界基点袁以此在东海划界中窃取更多的海域遥日本所主张的防空识别区也是建立在其主张的野中间线冶的基础之上袁不仅包括钓鱼岛袁还跨越日本自己主张的东海中间线袁将中国东海油气田全部涵盖其中遥日本频频以防空识别区造势袁实质上折射出两国海域划界尧岛屿归属等海洋权益争夺遥一旦中方默认日本单方划定的防空识别区袁在一定程度上即可视为中国承认日本所主张的野中间线冶袁而按照该分界线袁中国将丧失钓鱼岛主权遥2008年袁中日通过东海油气田联合勘探协议进行共同开发后袁日本多次派出自卫队飞机侦察尧监控中国油气田的工程进度及周边海空活动遥对于钓鱼岛海域袁日本更是加强警戒监视袁一旦地面雷达系统及空中预警机发现不明飞机飞临该空域袁担负值班任务的战斗机可立即起飞拦截遥日本妄图通过这种方法强化对中日有关争议海域和钓鱼岛的实际控制袁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袁为将来通过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的方式解决钓鱼岛问题的过程中袁按国际法上实际控制原则取得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打下法理基础遥南海是中国传统的领海袁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袁越南尧菲律宾尧马来西亚等国在利益的驱使下以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袁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活动袁并提出主权要求遥2012年发生的野黄岩岛事件冶再次提醒我们袁如果再不积极采取相应行动袁我国丧失的可能不仅仅是对这些岛屿的控制权袁同时也将失去对这些岛屿上空的主权遥因此袁为了遏制周边国家对我国岛屿和海域的侵占袁必须设立防空识别区袁建立海空一体的预警体系袁加强对海权的维护遥二尧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防空识别区涉及的是毗邻领海上空向外延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与建议31伸的一段空域遥它不属于一国领空遥领空袁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袁它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遥根据叶巴黎航空公约曳和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曳规定袁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绝对主权袁凡进入主权国领空的飞机必须服从相关飞行规定袁表明国籍和意图袁否则有可能被视为野入侵冶遥领空之外的空域包括一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渊毗邻区和专属经济区冤上空及公海的上空遥从现有各国实践来看袁防空识别区的范围大多从领海基线起算向外延伸70海里到200海里不等袁而该空域恰好位于主权国专属经济区上空遥因此袁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实际上就是对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遥下面袁笔者试从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曳渊以下简称叶公约曳冤的相关规定和国际法原理入手袁分析在该空域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合法性遥渊一冤设立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行使权利的重要体现根据叶公约曳第58条的规定袁所有国家享有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飞越自由的权利遥叶公约曳没有对飞行器类型作出限制遥因此袁从叶公约曳相关规定来看包括军用飞机在内的所有飞行器都可以在专属经济区上空自由飞越遥但从法律上讲袁野自由冶从来不是绝对的袁它是受到法律因素制约的状态遥叶公约曳将野飞越自由冶引入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同时袁也引入了野和平利用海洋原则冶遥根据野权利行使规则冶袁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行使权利和义务时袁应适当顾及对方的权利和义务遥从这些原则和规则中我们不难解读出这样的含义袁非沿海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活动袁应是恰当顾及沿海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活动遥在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飞越自由并不等同于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遥随着军事大国电子侦察技术的迅猛发展袁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上空的军事情报搜集活动也越来越多袁酿成多起海空野意外事件冶遥对于这些野意外事件冶袁沿海国认为外国飞机从事刺探沿海国军事情报等活动袁是对沿海国进行的武力威胁袁是与野飞越自由冶不相称的行为袁其实质侵犯了沿海国的主权与国防安全遥但这些野意外事件冶却被军事大国辩解为野军事测量冶袁认为属以野和平目的冶利用海洋遥引起认识上分歧的原因就于在不管是叶公约曳还是在它之前的一些重要的多边条约袁虽多次出现野和平利用冶一词袁但却一直没有统一权威的定义遥军事测量等活动是否属于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曳和国际习惯法的海洋自由权利的范畴至今仍不明确遥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曳一方面赋予了所有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公海航行和飞越自由袁另一方面也同样规定了沿岸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管辖权遥但是它却没有规定军事测量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属于科学研究活动袁也没有说明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公海航行和飞越自由遥这种国际法上规定的不明确引发了专属经济区内非沿海国航空飞越自由与沿海国安全利益的博弈遥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的国家安全利益虽然与沿海国领土尧内水和领海的国家安全利益有程度上的差异袁但本质是相同的遥它们都渊源于国家与生俱来的自卫权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权利遥譻訛根据国际法专家和各国学者普遍公认的野地位一致冶原则袁即空气空间总是与其之下地面取得一致的法律地位袁并受地面法律制度的约束袁专属经济区上空的地位应比拟适用海洋法中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遥譼訛因此袁专属经济区上空既不是无人管辖的野国际空域冶袁也不是野领空冶遥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上空享有部分相应的管辖权遥沿海国有权对飞越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飞机是否为野和平目的冶进行判断袁而最合适的方式就是建立事先的同意制度袁要求飞越专属经济区的飞机通报其种类尧国籍尧飞行目的等信息遥这也为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奠定了法理依据袁制度本身并没有限制飞机合法正常的飞越自由遥它实质上是基于国家安全需要在领空之外划定一定范围作为安全保护区袁类似于领空主权扩展的性质遥渊二冤设立防空识别区是对专属经济区内剩余权利的合理应用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是指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曳中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明令禁止的那部分权利遥譽訛对于沿海国来说袁这部分权利虽然叶公约曳没譻訛任筱锋院叶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的国家安全利益与其他国家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曳袁载北大法律信息网遥譼訛周忠海院叶论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法律地位曳袁载叶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曳2009年第6期遥譽訛周忠海院叶论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曳袁载叶政法论坛曳2004年第5期遥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法理依据与建议32有明确权利的归属袁但不意味着它们不存在遥叶公约曳在第56条第2款规定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袁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袁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冶遥前面我们分析到叶公约曳没有对野飞越自由冶作范围上的具体界定袁此处对野适当顾及冶的确切意义也是语焉不详遥这些都属于专属经济区中的剩余权利遥叶公约曳也没有明确这些剩余权利的归属袁只是在叶公约曳第59条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袁即野在本公约未将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或管辖权归属于沿海国或其他国家袁而沿海国和任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