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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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甲方:乙方甲方指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住宅商铺座落位置:栋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自入伙之日起开始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季度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提出装修申请后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意见;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业主公约》;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和甲方签订本协议;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环境卫生1、对住宅区的楼道、阶梯、车棚、道路、天面、平台、广场及其它公共场地进行清扫、保洁;2、对住宅区的楼道扶手、窗户、单元门、电表箱、水表箱、信报箱等公用设施进行擦拭;3、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4、定期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四、保安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根据大厦实际情况和确保安全需要设定安管岗位;(3)对违反本大厦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4)对大厦实行24小时治安、消防的安全防范,建立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查询。2、责任(1)维护大厦内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2)业主及使用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紧急援助;(3)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督和巡视等安管工作(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机动车停放管理;(2)非机动车停放管理;(3)大厦内交通秩序管理;2、责任(1)维护大厦内治安和交通秩序及停车公共安全;(2)停车场仅提供场地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3)车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不承担其丢失及损毁责任。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损;完好率达98%以上;2、防盗网、空调机安装统一有序,整体美观,无安全隐患。二、防备运行1、设备完好,运行正常;2、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2、维护良好,管理规范;3、按公司订立的标准建立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护和管理。四、环境卫生1、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管理,垃圾日产日清;2、大厦内环卫设备、设施完备齐全;3、大厦楼梯、护栏、走道、停车场等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4、每月两次进行环境消杀;5、大厦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五、绿化1、绿化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2、绿化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病虫害,无践踏、破坏及随意占用;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2、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七、保安1、保安和车辆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业的保安管理队伍;2、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八、消防1、消防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2、设备设施运行、保养、维护制度完善;3、消防通道畅通,有消防应急方案。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1、公用设施、设备一天;2、房屋共用部位一周。急修1、供电、供水及时;2、房屋共用部位一天。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书上载明的入伙日期起计,每月15日前委托指定银行扣款。二、根据发展商承诺第一年住宅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月平方米,第二年起依据深圳市物价局批准之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三、非住宅根据建筑面积每月平方米元。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文件进行调整。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5日前。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机动车1、大厦停车场24小时提供服务;2、交费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非机动车1、提供固定的停放地点;2、提供相应的停放设施。二、有线电视1、由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安装和收费;2、维护和维修由电视台负责。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或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一、根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潢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二、维修基金自房屋保修期(自入伙之日起一年时间)满后第一个月起开始定期缴纳;三、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划拨;四、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五、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六、甲方在日常维护和临时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时,由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支付;用于中修以上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须经区住宅主管部门同意扣支付。第八条保险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面积比例分摊。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一、乙方设置广告牌需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二、广告权益属全体业主,并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所得费用作为管理费的补充收入。三、在大厦设置广告时,不得影响相邻关系。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或停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催缴),超过六个月不交纳,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边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本协议样本送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区域防火责任协议书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维护大楼安全,防火负责人确定为前海明珠海座房区域防火负责人。现就有关区域防火责任达成如下协议:一、区域防火责任范围:二、区域防火责任人职责:1、协助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区域防火安全。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区域的安全。3、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深圳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4、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防火责任制。5、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把消防工作列入装修施工日常生活内容,经常对家人或租户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领导和指导本区域的消防工作。7、协助保护本大厦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爱护消防器材。8、定期(每月一次)进行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9、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和处理本区域的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10、制订本区域灭火作战方案,带领相关人员扑救火灾,并保护好现场。三、本协议一式两份,防火责任人、区域防火责任人各执一份。四、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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