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自然保护区工作总结全市共有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9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9个,市级2个,县级4个;全市共有地质公园3个,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自治区级地质公园2个,基本实现了“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保护成效显著”的目标。二、主要做法和成效(一)严守生态红线,确定保护面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我市百东河保护区和达洪江保护区在保护面积、界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经过努力,2018年2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桂政函〔2018〕36号)。2018年7月25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西达洪江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桂政函〔2018〕124号)。我市加快推进这两个自然保护区的标牌、标桩的建设工作,现已全部完成。目前,全市自然保护区界线清晰、面积明确,标牌标桩完备,为加强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行为。为切实解决保护区内违建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查,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共62项,案件共63件,涉及全市14处保护区。其中:违建问题26项,保护区生产生活用地修路、建养殖场24项,盗伐滥伐林木4项,保护区机构设立1项,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工作1项,直接为保护区服务的林区路1项,矿权与保护区重叠1项,保护区内有养鱼箱1项,保护区内放养牛、羊1项,保护区移民问题1项,保护区建移民安置房1项。截至目前已整改53项,结案54件,正在整改9项,案件9件。(三)严格采矿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全市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11个。其中,省级发许2个,有效期已届满,采矿权申请人已放弃延续登记;市级发证1个,已中止发证;县级发证8个,有效期已届满,采矿权自然灭失。全市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21个,均为省级发权,有效期均已届满,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我市已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相关文件精神,完成全市所有采矿权、探矿权的处置整改工作和全市尾矿库清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德保黄连山保护区6个违规水电站问题整改工作,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问题。(四)加强基础建设,做好恢复治理。一是抓好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投资5850万元,做好**世界地质公园、**县枕状玄武岩群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县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建设完成一批基础设施项目、科普宣传项目、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等。二是抓好山水林田湖草坪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今年该项目共4个,分布在**、**、**,总投资36053万元,安排奖补资金377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5%,实施矿山治理面积978.1公顷。现项目正在实施当中。(五)严格落实措施,有效保护水源地。今年5月,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右江东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目前已全部完成,得到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第一轮督查组和第二轮督查组的认可,我市是全区13个进驻督查组的地级市中唯一没有交办问题的市;在今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会上,我市作了先进典型发言。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群众生产生活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比较严重,全市18个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居住群众40593户、177939人,其中核心区12486户、52441人。自然保护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行为给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造成的困扰和沉重压力,预计短期内无法得到缓解,在严格执行管理政策的高压态势下,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二)管理机构有待加强。目前,我市辖区的19处自然保护区中,有编制、有独立管理机构的有8处,有编制、无独立管理机构的有4处,无编制、无独立管理机构的7处。其中无独立管理机构11处中,由县级林业局代管的6处、由国有林场代管的4处、由县畜牧水产兽医兼管的1处。自然保护区机构不健全,无编制、无人员的问题比较突出,保护区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管护手段落后,队伍不稳定,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较低。三、下步工作打算(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共治局面。发挥好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源头联防、过程联管、后果联惩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通过环委会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编制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系列文件,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方面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四)健全机构队伍,提升保障能力。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保护区管理机构特别是基层队伍能力建设,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