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足未成年人在审判中得到自新”——法院少年庭做好新形势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调查某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少年庭)成立以来,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作用,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挽救之路。一、法制校园,筑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主阵地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主课堂,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懂法守法敬法”的成长环境,对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某区法院少年法庭牢牢抓住校园法制教育这一主阵地,大力开展在校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一是法律知识进课堂。法官到校园上法制课,亲临课堂以案说法,给未成年人讲解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的原因,并针对未成年人经常涉及的盗窃、抢劫和寻衅滋事案件,结合院内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教育未成年人要杜绝与不良青年、犯罪团伙的来往,不要因为好奇、寻找刺激而以身试法,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树立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现身说法在身边。定期组织开展学生法制教育活动,安排中学生参观监所,现场听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讲座,与少年犯面对面交流,通过警示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同时,开展精品案例展活动,制作宣传板面,用图片、数据事实提升未成年人守法观念。三是巡回法庭零距离。开展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选择一些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刑事案件到案发地、到校园开庭,以案释法,进行法律知识宣传。通过组织未成年旁听案件审理,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庭审,使未成年人对法庭审判具有更直观、更深入的认识,将法律知识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未成年人的学法守法意识。至今,某区法院少年法庭共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55次,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二、寓教于审,让未成年人在审判中真诚悔罪改过自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键要在源头上遏制犯罪的产生。某区法院少年法庭立足审判岗位,坚持寓教于审方针,使失足未成年人彻底悔罪。一是把握三个环节。采取“庭前重查、庭中重教、庭后重帮”工作方法,认真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动机,稳步加大帮教力度,重点解决未成年被告人及家长不知法、不懂法和认罪悔罪、服法服判的问题。庭前重查,即在开庭前认真调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社会环境,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日常表现,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鼓励未成年人畅所欲言,坦白思想,暴露不当认识;庭中重教,即在庭审中注重对其的法制教育,在法庭教育阶段引导公诉人主要从“法”的角度,辩护人主要从“理”的角度,法定代理人主要从“情”的角度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源,提出应当吸取的教训,指明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庭后重帮,即在庭审后加强对其的延伸帮教,实现庭审教育与审判后的矫正教育有效衔接。二是坚持惩教结合原则。为失足未成年人创造自新机会,在适用刑罚方面,本着从轻和减轻的原则,更多的适用轻刑,尽可能的适用缓刑,以求达到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减少、预防其再次犯罪的最终目的。三是坚持回访慰问。常年坚持回访考察制度,积极挽救每一名未成年犯,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四见面”工作方法,即与家长、与社区领导、与亲戚朋友、与学校老师分别见面,强化说服教育,用真挚的爱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进行教育感化,使失足未成年人重新树立生活信念。同时,该院少年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各个环节当中,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帮教活动,进一步感化未成年被告人,使其减压释重,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预防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三、延伸服务,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合力立足审判,适度延伸司法服务,是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的基本经验,也是巩固发展未成年司法审判成果的必要措施。某区法院少年庭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下大力创新思路举措,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一是普法教育有网络。建立被判处非实体刑未成年犯的帮教网络,某区法院少年庭在联合区内各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的同时,还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与社区建立法官联系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法院“四结合”的普法教育网络,开展了一系列“送法进街道、进社区、进单亲家庭”主题活动。二是法制宣传有平台。构建法制宣传平台,积极与新闻单位联系沟通,宣传报道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效果、新精神、新动态。通过市、区电台、电视台向全区未成年人发出“忠告信”,开通“未成年热线电话”进一步增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强化了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三是特色活动有载体。利用“圆桌审判方式”加强未成年被告人的挽救、帮教工作;在办案中,提倡被告人给被害人写“道歉信”,让被告人从内心深处体会到由于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求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同时也化解了社会矛盾,这一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