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教发[2011]47号文)规定,对任课教师绩效工资的考评主要从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一、职业道德(10分)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有下列情形者,分别扣除相应的分数,此项扣完为止。1.强制、诱导学生购买各类教辅材料或变相销售教辅材料的(2分);2.暗示、索取、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礼物的(1分);3.不能按课程安排上、下课,空堂、随意出入课堂、酒后进课堂、课堂上抽烟或课堂上接打手机的(2分);4.擅自安插学生或私自调班、调课、清退学生的(1分);5.无故不参加学校大型公共集体活动的(1分);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学校通报批评的(1分);7.乱收费乱罚款的(1分);8.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1分)。考核说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分为教师评议、学校评议和违纪扣分三部分:(1)教师评议(50%):由各校组织全体教师(教干除外)依据上面的8项指标,给全体任课教师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注:属于一票否决的不参与打分)(2)学校评议(50%):由各校教干根据上面的8项指标对全体任课教师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以上两项合计即为该教师职业道德最后得分。最高分记10分,用个人所得分÷全校最高分×10即为个人职业道德最后得分。(3)违纪扣分:①对于学校及以上各级主管部门在平时的抽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上8项指标的教师,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依据记录扣除相应分。②违反上述8项记录的教师,有人民来信或举报,经学校落实属实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依据记录扣除相应分。二、职业能力(10分)主要考核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内容。1.教育能力(2分)积极主动参与班教导会、家长会,并能及时帮助学生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积极有效的德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考核说明:对教师教育能力的考核实行两级评价:中心校评价和学校评价。(1)中心校评价学校:中心校依据平时的检查和抽查情况评价学校,并给出标准分。(2)学校评价教师:各校根据对教师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抽查记录,依据中心校给出的标准分评价到每一位参评教师。2.教学能力(4分)正确有效地把握使用教材,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包括现代教育教学手段使用正常有效)(3分);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1分)。考核说明: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核实行两级评价:中心校评价和学校评价。(1)中心校评价学校:中心校依据平时的检查和抽查情况评价学校,并给出标准分。(2)学校评价教师:各校根据对教师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抽查记录,依据中心校给出的标准分评价到每一位参评教师。3.教研能力(2分)提供校内外公开课、研讨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完成规定的教学反思、听课、评课等工作。考核说明:对教师教研能力的考核实行两级评价:中心校评价和学校评价。(1)中心校评价学校:中心校依据平时的检查和抽查情况评价学校,并给出标准分。(2)学校评价教师:各校根据对教师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抽查记录,依据中心校给出的标准分评价到每一位参评教师。4.专业发展能力(2分)积极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笔记;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并能充分展示运用新教育教学理念的能力。考核说明:对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考核实行两级评价:中心校评价和学校评价。(1)中心校评价学校:中心校依据平时的检查和抽查情况评价学校,并给出标准分。(2)学校评价教师:各校根据对教师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抽查记录,依据中心校给出的标准分评价到每一位参评教师。三、工作表现(40分)1.工作量(23分)主要考核教师出勤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出勤(10分)根据各学校的考勤制度执行;教育教学工作量(13分)首先计算出学校教师的最高课时工作量,计满分13分。其他教师按其实际工作课时工作量除以最高课时工作量再乘以13为最后教育教学工作量得分。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规定,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计入工作量。考核说明:(1)出勤(10分):严格按照中心校考勤制度和各校实际考勤情况进行量化赋分。(2)工作量(13分):分为任课工作量(6分)、辅导学生工作量(6分)和附加工作量(1分)三部分。①任课工作量(6分):按照《**镇小学教职工综合评价方案》中工作量规定的系数,进行累计相加的办法,最高记6分,用个人最后得分÷最高分×6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②辅导学生工作量(6分):按照《**镇小学教职工综合评价方案》中规定的系数,算出每位教师所带学生得分,最高分记6分,用个人最后得分÷最高分×6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③附加工作量(1分):严格按照《**镇小学教职工综合评价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分记1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1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以上①②③三项合并起来即为教师工作量最后得分;(1)(2)两项合并即为工作量最后得分。2.教学常规(15分)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单元检测、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重点是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各校依据综合评估方案执行。考核说明:对教师教学常规的考核实行两级评价:中心校评价和学校评价。(1)中心校评价学校:中心校依据平时的检查和抽查情况评价学校,并给出标准分。(2)学校评价教师:各校根据对教师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抽查记录,依据中心校给出的标准分评价到每一位参评教师。3.德育工作(1分)主要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关注学生差异的情况等,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学生情况。考核说明:对教师德育的考核实行两级评价:中心校评价和学校评价。(1)中心校评价学校:中心校依据平时的检查和抽查情况评价学校,并给出标准分。(2)学校评价教师:各校根据对教师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抽查记录,依据中心校给出的标准分评价到每一位参评教师。4.班级管理工作(1分)主要考核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等。考核说明:对班级管理工作的考核实行两级评价:中心校评价和学校评价。(1)中心校评价学校:中心校依据平时的检查和抽查情况评价学校,并给出标准分。(2)学校评价教师:各校根据对教师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抽查记录,依据中心校给出的标准分评价到每一位参评教师。四、工作成效(40分)1.育人效果(5分)主要考核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和学生进步情况等。协助班主任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考核说明:对该项工作的考核实行两级评价:中心校评价和学校评价。(1)中心校评价学校:中心校依据平时的检查和抽查情况评价学校,并给出标准分。(2)学校评价教师:各校根据对教师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抽查记录,依据中心校给出的标准分评价到每一位参评教师。2.教学效果(30分)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合格率、优秀率、平均分为依据。各校依据综合评估方案执行。考核说明:严格按照《**镇小学教职工综合评价方案》中的有关教学质量的规定执行,由教研室统一计算,并把原来的40分折合成30分,即为该项个人最后得分。3.教研效果(5分)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重点看教师参与校本教研情况。各学校依据综合评估方案执行。考核说明:严格按照《**镇小学教职工综合评价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教研室统一计算,把原来的教科研成果得分和网络教研得分合并起来,折合成5分即为该项个人最后得分。**镇中心校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镇中心校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教发[2011]47号文)规定,对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考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一、职业道德(10分)参照任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执行。二、考勤(30分)根据各校的考勤制度执行。三、工作实绩(3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工作态度,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实干精神和进取精神,以及自己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表现。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30%)、全体教师评议(30%)及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三部分(40%):1.管理人员互评(3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2.全体教师评议(3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3.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40%):根据全县千分制考核时个人分管工作得分,折合成统一分数,最高分记40分,用个人分管工作所得分÷最高分×40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4.以上三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三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3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为个人工作实绩最后得分。5.没有参与本年度全县千分制考核的完小依据《**镇中心校完小考核评估方案》中各校最后评价得分进行赋分。四、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合作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3.以上二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二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2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为个人工作能力最后得分。五、清正廉洁(1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员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以及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等方面的表现。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3.以上两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两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1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为个人清正廉洁最后得分。**镇中心校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镇中心校完小校长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教发[2011]47号文)规定,对完小校长绩效工资的考评主要从职业道德、考勤、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清正廉洁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一、职业道德(10分):参照任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执行。二、考勤(30分):根据各校的考勤制度执行。三、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50分)考核说明:本项考核严格按照《**镇中心校完小考核评估方案》中各校最后评价得分进行赋分,最高分为50分,用本校所得分÷最高分×50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四、清正廉洁(10分)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以及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等方面的表现。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中心校评议(50%)和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1.中心校评议(50%):由中心校班子成员对各完小校长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