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通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班子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是指用于工程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第三章决策形式和程序第十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党组会、班子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第十一条“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3.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5.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6.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第十二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是: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三条“重要事项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1.相关股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3.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5.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是:1.相关股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2.资金使用方案报党组会或班子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第四章责任考核与追究第十五条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