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党的xx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xx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苏发〔~〕1号)精神,全面启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两个率先”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村环境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依托,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建设目标建设新村镇。继续推进小康村建设“十村示范,百村先行”工程,加快集中居住点建设,在金沙、三余、石港、兴仁、兴东、川港、先锋、开发区等镇(区)各选择1—2个村先行开展集中居住点建设,作为市级试点,尽快形成样板。其它镇也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确定1-2个农民集中居住点,搞好示范建设。力争到XX年,全市有7.8万户入住集中居住区,达全市总户数的20%。发展新产业。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手段,加快我市现有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农业特色产业,突出项目农业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每个镇每年培育壮大1-2个主导产业,新建2个以上规模农业项目。通过产业的发展,壮大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矗培育新农民。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训农民人数年均递增20%以上,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继续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每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培训5000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村干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整体素质。组建新组织。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每年全市新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家以上。搞好“四有”建设,切实增强为农民增收和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能力、组织效率和带动能力。到“xxx”期末,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全市60%以上的农户。塑造新风貌。围绕“乡风文明”的目标,积极倡导新风尚,形成扶贫济困、帮扶弱势的机制,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各类组织依法办事,农民群众遵纪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矗三、政策措施(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1.加强项目农业建设。逐步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以项目农业建设为突破口,继续大力实施“十扩万亩”工程,建设十大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接轨上海,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力度,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等高效农业项目,建成一批省内领先的特色农业项目,创树一批具有地区影响力的农产品名品名企。以高效农业项目为示范,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动高效农业的规模化,提高高效农田占比,增加农民收入。根据自愿、有偿原则,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按照“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农业企业、基地与农民的生产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加强9家重点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增强组织的经营开拓能力,同时大力培育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加快上海等农产品市场的开拓,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3.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和住宅建设除外)可以依法流转,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性收入。以农村社区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好农资供应、农技指导、农产品销售等有偿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在为广大村民发展生产提供服务过程中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债权债务清收还款责任,严格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千方百计化解村级债务。(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4.有序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建设一个公共服务中心、一组村内道路、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主要内容,逐步建设完善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吸引农民到集中居住点集中建房、集中居祝农民翻建、新建房屋和拆迁户建房必须进入集中居住点。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集中居住点建设占用农用地与村庄整理新增农用地挂钩原则。集中居住点的农民建房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供地。对集居点范围内的农民建房用地主要采取等质、等量、方便耕作的原则置换土地和调整承包土地的方法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5.加强集中居住点建设管理。集中居住点建房,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规划,强化安全和质量管理,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后,市有关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认证。住户入住集中居住点前,必须拆除原住房,清理地面附着物,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建设类型和指标控制。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布局,建设部门无偿提供房型设计图,村级组织代办相关手续。城(镇)郊的集中居住点建房以多层为主,鼓励发展小高层、高层。其它村(居)集中居住点以联体式住宅为主,鼓励发展多层公寓式住宅。 6.加大集中居住点建设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资金以镇村自筹和农户投资投劳为主。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用于扶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等新农村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市、镇、村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增加集中居住点建设的投入。市财政返还各镇的土地出让金的30%用于示范村建设。对集中居住点建设中涉及的各种行政性规费,除上交盛南通市以外的实行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龋实行统一代建的居住房,其税收由施工单位按农民建设住宅的标准缴纳。(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7.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订单培训,提高劳动力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我市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把扶贫帮困与劳务输出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对农村贫困户的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加收入能力和创业能力。同时,通过举办科技培训班、送文化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民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使他们成为自觉遵守各种文明公约和村规民约,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8.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规范中介机构经营秩序,支持中介机构大力开拓劳务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跨地区劳务市场,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合作,及时采集、发布劳动力供需信息。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城乡联网、跨地区联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务人员资源和劳务输出主渠道作用,提高劳务输出的及时性和成功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维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9.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保证他们当前生活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逐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10.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人均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农村群众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11.逐步完善农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为民解困为核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教育救助、养老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为辅助,捐赠扶贫为补充,覆盖农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保障机制。(五)改善农村发展环境。12.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灌区节水改造和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水利建设“一村一清”工程,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冬春季节,开展村内家前屋后沟塘河道清淤,整治农村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和农桥除险安康工程,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加快镇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通讯、广播等设施建设。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13.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市建设,实施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绿色通州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程,进一步整治农村大环境,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大力推广应用秸秆气化、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扎实建设“绿色通州”,确保~年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0%。严控环境污染,逐步提高企业达标排放标准,减少废水废气排放。14.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步伐,~年起在全市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构建城乡一体的乡镇社区教育网络,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大农村地方并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人、名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15.深化平安村(居)创建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五位一体”村(居)综治办建设。充分发挥村治保委、民调委作用,深入开展大防控、大调解工作,努力降低刑事发案和民转刑案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农村青少年预防犯罪、刑释解教安全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全市所有村(居)达到“平安村(居)”标准,人民群众社会治安安全感指标不断提高。(六)强化组织领导。16.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市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各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推进主体,相应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集中工作力量,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各村(居)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新农村农民集中居住点等建设的实施,经营社区基础设施及集体土地等资产。17.推进多元化运作。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和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政策,~年市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资金要高于上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集中居住点建设,逐步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集中居住点建设,可以实行统建分购的市场化运作,可以采取镇村统一代建,也可以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前提下由农户自建。城(镇)郊集中居住点的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来筹措资金,其它集中居住点配套资金主要通过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市镇两级财政补贴、建(购)房户适当负担、社会支持等办法解决。各部门要尽可能给予资金和物力支持。18.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全力推进“强基工程”,努力建设带头致富能力强、带动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基层党支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实施村干部“双带工程”,增强党员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培养一批作风过硬、锐意进娶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深受群众欢迎的村干部。切实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群众基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