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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清华大学EMBA职业经理培训讲义《经济法与财务法规》第一章绪论学习目标了解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了解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小方认为,法既然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殊的行为规则,那么统治阶级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法律,被统治阶级只有被动的接受制约。试问,小方的认识正确吗?【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是说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都能上升为法,统治阶级中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法。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因此这一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决定,其形成和调节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所以,小方的观点是错误的。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也称法律(广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宪法、普通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形式。引导案例(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具体来说,奴隶制国家的法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封建制国家的法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可见,法不是一切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即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三)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所谓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即制定出新的、过去没有的法律规范。所谓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原来已经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的实施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这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保证法律实施的国家强制力是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3.法具有普遍约束力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不但对被统治阶级有约束力,对统治阶级同样具有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4.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它以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小贴士法律规范按其性质和调整方式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按其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一般属于强制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一般属于任意性规范。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在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经济法现象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本书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根据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组织领导与管理国民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属于纵向的上下级、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如计划管理关系、财政管理关系、金融管理关系、税收管理关系、价格管理关系、资源管理关系、企业管理关系以及基本建设、对外贸易、统计、审计方面的管理关系等。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保持其活力,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经济组织在组织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包括企业领导机构与其下属生产组织之间、各生产组织之间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经济组织的主体资格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部组织管理、财务会计、投资立项、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奖惩措施和安全管理等。三、经济法的形式经济法的形式,亦称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我国经济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经济法以宪法为渊源,除不得与之相违背外,主要是从中吸收有关经济制度的精神和基本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其主体和核心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根据地区实际和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6.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7.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这些文件生效以后,对缔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国际条约或协定便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议等。四、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活动形成的,调整不同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本书将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三大部分。1.经济组织法经济组织法是指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格、法律地位、组织机构、权利义务以及基本活动的准则。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2.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是构成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基本建设、金融证券和外汇、会计和审计、标准和计量、产品质量和价格、土地和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等法律制度。3.经济活动法经济活动法是指调整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体现国家意志参与或国家直接参与的合同法律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和保护消费者法律规范等。以上划分只是相对的,在具体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中,上述各部分往往相互重合,彼此渗透。经济法体系包含内容广泛,本书所选内容是与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经济法律与法规,且与国家的相关会计考试内容一致。另外,税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可专门开设一门课,本书体系不包括此内容。五、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要素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称为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在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各方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既是权利主体同时又是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由以下两种方式取得。一是法定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包括:依法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依法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依法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等各种情形。二是授权取得。是指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而取得的主体资格。如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的资格是由政府授权取得的。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统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2)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它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的主体。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公民或组织依法组成的进行社会活动的组织,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织、文化团体、学术团体、自律性组织等。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经济组织内部担负一定经济职能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与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则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如其根据经济法律、法规与企业订立承包责任制合同,而将内部组织管理关系外部化时,便具有经济法主体的地位。4)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当他们参与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活动时,便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依法纳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这一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指按其意志进行某种行为,后者则是依其意志不进行某种行为。(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如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消费者有权要求商户提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等。(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种经济行为。这是以相对权利而存在的,是法律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它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1)义务主体必须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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