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师德的公正性原则思考“师道尊严”。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意义的基本的价值追求和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首要的、核心的价值目标。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类对公正(或正义)追求的过程,就是人类社会从落后到发达、由不合理到合理的无限发展过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追求公正的过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和完善的过程。我认为,“师道尊严”的内涵在于教师和学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或身份,彼此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角色关系。在社会角色关系的意义上,师生天然是不平等的。而现代教育所宣扬的“民主、平等、自由、公平”原则来源于现代法治社会所强调的公民之间的行为准则。这种社会准则不仅要约束老师和学生作为公民人格之间的交往,也还约束着其他社会角色如官员上级和下级、公司老板和下属的交往。所以说,“师道尊严”在中国有其存在和坚持的合理性和法理性,但不能矫枉过正,走向“唯师独尊”的极端。教育公正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人们对其研究的视角不同,解释也就各异。其中,从教育的起点、过程、获得教育的机会,归纳起来有如下四种类型:1、保守主义教育公正观。2、自由主义公正观。3、激进主义的教育公正观。4、后现代主义教育公正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大众当家作主的主人地位和人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价值观念。正如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所谓公正,就是尊重和严格要求相结合,在学校生活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抽象的公正,教育上的公正,意味着教师要有足够的精神力量去关心每一个儿童。”要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理念,破除传统的“师尊生卑”的思想,努力建立公正、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师道尊严”绝不是“师尊生卑”,绝不是学生对老师的“无条件服从”,也不是老师在学生面前“作威作福,滥发淫威”。“师道尊严”中的老师的地位既来自外部,即社会对老师的认可和尊重,需要政府、其他社会阶层来承认和认可;也来自内部,即老师自己的魅力和能力,需要学生这个群体来评判。另一方面,“师道尊严”并不和“公正、平等、民主”的教育观相矛盾。前者即老师被学生尊重的关系。后者则是为达到这个目标,需要师生双方不断共同努力配合,不仅要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同时也对师生的私人互动关系做了一个原则指导。综上所述,结合师德的公正性原则,“师道尊严”可以理解为包含两个内容:一是老师应当被社会和学生所尊重;二是老师应该打造“公正、平等、民主”的教育环境,从而培养有着“公正、民主”意识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