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大学校园网络安全,促进校园网络的应用和发展,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校园网络是指为学院信息化提供应用及服务的软硬件系统的集成,以及校园网络上发布的各类信息。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络用户,包括校内办公用户、学生个人用户和公共网络机房等。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四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整个校园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搬迁改造等项目,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线路和系统安全。第五条校园网络的出口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开设校园网络的其它出口。任何使用***大学单位名义的网站或网络服务器必须放置在校园网络内,纳入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不健康2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破坏网络线路和网络设备、攻击入侵服务器或他人电脑、盗用他人帐号密码、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等。第七条校园网络内各单位网站中的信息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发布。不得在网站内私自开设留言版,回复评论内容必须经过审核后才能显示。第八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性程序。校园网络中一旦发现有染毒设备,管理人员将关闭该设备的网络连接,该设备必须清除病毒,重新申请上网。连续发生此类事件的将处以停网处罚,造成校园网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员责任。第九条校园网中建立上网日志记录功能,历史纪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30天,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网络管理中心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学院联网的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器IP地址等信息。第三章信息保密第十一条所有校园网络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得随意把账户密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第十二条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绝不允3许把学生的完整身份信息上传网络,未经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校外提供校园网络的任何资源。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要严格审查把关,凡涉及国家、学院机密和学生身份的信息严禁上网。第十三条校园网络各类服务器和信息系统中开设的账户、口令和人员信息属学院机密,网络管理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四条使用校园网络的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向网络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院依法依规进行的网络监督和信息安全检查。第十五条网络管理中心要做好校园网络系统有害信息的监控、清理工作,做好防护日志,并建立网络事故定期汇报制度,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向学院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第十六条各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网络的权限,并提交学院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处置;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第五章其他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