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发展和本质【起源】含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得范畴,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发展】萌芽时期:伴生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古代警察:职能由军队、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官吏分别掌管特点:→军警部分,警政合一┖法律极不严格,神权、皇帝和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私刑、私狱普遍存在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1790·法国{人权宣言}·市政警察1801·拿破仑·巴黎警察总局中世纪·英国·治安法官制度1829·英国罗伯特皮尔·首都伦敦警察厅1898·陈宝箴·湖南保卫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帝国主义入侵时期1905·清政府·巡警部·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12·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1927·蒋介石·把警察机关改名公安局1946·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把警察机关改名警察局【本质】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行政力量本质特点:→鲜明的阶级性┖手段的特殊性┖广泛的社会性基本职能:→政治镇压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前提·首要地位┖社会管理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基础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1927·上海·周恩来·中央特科·中国共产党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于1935年结束1931·江西瑞金·国家政治保卫局·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1938·延安市警察队·陕西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抗日时期·抗日时期·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1939·中国中央·社会部·在党的高级组织内部·抗日时期1949年7月·中央军委公安部【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10月9日任命罗瑞卿为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950·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改造大量战争罪犯·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伪蒙疆战犯改造过来公安机关的性质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阶级属性;性质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根本属性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表明:┖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二、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一、公安机关职能的含义指公安机关对国家和社会所起的效能和作用。性质是职能的根据,职能反映性质二、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专政职能:实质·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对象: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手段:打击、制裁、改造、监督民主职能:实质·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关系:对立统一三、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两者联系】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区别】对象不同方法不同对谁民主,对谁专政是关系到公安机关性质和工作成败的首要问题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1944·{为人民服务}1945·{论联合政府}·将宗旨写入党章邓小平·人民满意不··高兴不··赞成不··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江泽民·2000·三个代表一、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满意不··赞成不··答应不··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人民群众的支持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一、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任务、职责的关系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职责是公安机关基本任务的具体化,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确定的二、任务分类——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从时间上,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新阶段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三、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首要任务[含义]保卫我国人民民主专职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保卫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维护国家安全[内容]防范→发现和制止→打击和惩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内容]→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生命、健康安全[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的职责一、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与特点【含义】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理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特点】→法律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由法律所确认┖有限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是有范围的,超越范围就是越权┖政治性:是指公安机关的职责体现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行政性┖责任性二、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对比总任务)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三、公安机关的职责(P37)辨别组织,管理,指导,监督等关系搭配【在非工作时间的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也给警察提供一个合法性的依据【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责任义务】┖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援┖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四、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治安警察的职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性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户籍警察】——管理户籍和户口【刑事警察】——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犬训练员┖揭露打击刑事犯罪┖限制和缩小犯罪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活动规律【交通警察】——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除了交通设施【外事警察】——对进出我国国境的外国人和我国公民进去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居住、旅行进行管理(注意辨析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区别)┖发现和处理来华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外国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巡逻警察】——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的方式进行警务活动┖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督查警察】【边防警察】——边防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在陆地边防线和近海海域进行军事巡逻和警戒┖在边岸和民航机场进行边防检查、安全检查┖防止非法越境,防范、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安全【消防警察】——实行兵役制┖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公安机关的权力一、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特点】┖法定性:┖特许性:只准公安机关及其人员使用┖强制性:特殊强制性,是指公安机关以暴力为后盾┖单向性:国家意志的单向性表现,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与否为先决条件【分类】┖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行政处置权→对象:人、物、事、场所、行业┖方式:命令、禁止、取缔、许可*注: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称警察命令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等形式表现出来┖治安行政处罚权→种类:警告、处罚、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注:行政处罚法: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治安监督检查权┖劳动教养审批权┖治安行政强制权→对象:人身和物品┖种类: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刑事司法权┖立案权→任何人或单位发现犯罪事实,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注:报案:知道犯罪事实;举报:知道经过和人;控告:知道是谁做的┖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立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侦查权┖刑事强制权: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实行拘留、提请逮捕和执行逮捕┖刑罚执行权→短期有期徒刑┖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缓刑、假释、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注:有期无期→监狱财政死刑→法院其余→公安机关┖警械武器使用权:严重违法活动→警械;暴力行为→武器┖紧急状态处置权→对象:重大的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权力:┖紧急优先权┖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证件,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过┖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优先适用别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支付相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紧急征用权:人员、物资和场所┖紧急排险权: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管制权: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同行或停留,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对于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予以拘留┖戒严执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必要时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执行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工作的内容一、公安工作的含义——是保卫国家安全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以国家的名义,工作内容是由国家立法和公安法规所规定,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来实施。*注: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人民解放军、外交部、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二、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秘密的侦查手段,公开的斗争形式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的一项特殊使命,具有高度的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刑事侦查工作:强制性的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看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户籍登记是国家关于人口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对象: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出租车、典当拍卖、锁业、汽车修理、机动车回收┖民用危险品物品管理工作→对象: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边防、消防、交通安全等等┖保卫工作┖机关团体保卫工作:┖企业保卫工作:工厂、矿山、财贸、邮电、水产等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部门系统保卫工作:┖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卫工作→对象: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所内容: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