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费率表一、本产品总保险费可分别按被保险人人数、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和建筑施工面积计收。二、各项计费方式如下: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的,按下列算式缴纳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保险年份数×被保险人人数保险年份数是指保险期间除以1年。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仍按上式计算,费率标准见附表。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保险费率标准见附表。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可根据保险费率标准,按下列算式缴纳保险费:保险费=费率×项目总造价×施工未满期限合同施工期限3.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保险费收费标准见附表。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可根据保险费收费标准,按下列算式缴纳保险费:保险费=费率×建筑施工总面积×施工未满期限合同施工期限附表:计费方式费率/单位单位数保额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3被保险人人数1000元/人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0.15‰项目总造价10,000元人民币/人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0.25建筑施工总面积10,000元人民币/人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可依附表所列保险费率在5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超过50%或者调整保险金额的,须报总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