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与考核管理办法生产作业计划编制与考核管理办法为确保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按期完成任务,提高生产控制的综合管理能力,生产处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作业计划的编制与考核管理办法。本标准由生产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一、生产计划的编制1、生产处接到销售部门下达的市场销售计划后,生产处根据计划及预测计划,编制生产作业计划。2、编制生产计划的内容:包括产品计划、工艺装备计划和设备保养计划,明确品种、数量、规格、产值、入库日期。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完成后,上报企管办审核、批准,然后分解计划到车间、工段。4、车间接到生产处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有异议及看法,可在当日向生产处提出。如无异议要根据车间设备及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到工段及操作工人,并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日期,并向生产处汇报落实计划的分解情况。5、销售急需的计划外产品,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二、考核内容:1、按时检查月计划、旬计划完成情况,查数量、质量、查影响生产的因素。对当月计划质量数量完成不成任务的、又无特殊原因影响的,给予车间负责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连续二个月完不成任务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需行政处罚;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予以调离岗位。2、每月进行一次工装设备精度验证,查原始记录、查落实情况(由后方车间落实)。3、各类报表是否真实,是否按时上报。迟交处罚:表格迟交一天罚款20元;迟2天罚款50元;多次迟交者调离工作岗位。4、文明生产、设备保养每周检查奖罚分明,机台设备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50元。5、多方论证小组应针对产品的质量、成本、生产率制定持续改进的方案,各车间负责落实相应方案,生产处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6、与各部门的横向协调工作的主动性。